幾天前,上海普陀區法院判決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涉案4人因騙領大量銀行信用卡、倒賣銀行信用卡受到法律懲處。他們何以能騙領大量銀行信用卡?法院的審理解開了謎底。
案發一張用來詐騙的銀行卡
一起網絡詐騙案被偵破后,一張用來詐騙的銀行卡牽出了上述案件。去年8月,加拿大籍華人大衛在浙江嘉興市收到一條短信,根據短信提供的網址等信息,他登錄一假冒某證券公司的網站,見該網站招收付費會員,并可代為炒股,還有高額回報,他便按指定的銀行賬號共轉去23萬多元。
之后,騙子網站關閉,騙子手機停機。大衛醒悟過來后,向當地警方報案。浙江警方在偵查這起網絡詐騙案時,以案犯用于接受轉賬的一張銀行卡為線索,鎖定該卡是暫住上海普陀區的陳某用他人名義騙領的,而且與陳某共住的葛某也有重大嫌疑。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陳某和葛某被抓獲到案。他倆雖沒有參與詐騙活動,卻供認了騙領、倒賣銀行信用卡的犯罪事實。
網上能買到騙領銀行卡的身份證
陳某和葛某是騙領銀行信用卡的行家,據兩人交代,有兩條途徑可得到用于騙領銀行卡的身份證,一是通過網上交易,以每張50元的價格買來身份證;二是到鐵路上海站等處,以同樣價格,在不法分子那兒收購來路不明的身份證。
據悉,他們弄到近兩百張他人身份證。有了身份證后,他們再從宮某等人弄來騙領銀行卡的所有材料,然后就到各家銀行申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的信用卡各一張稱為一套,一套卡連同相關身份證可以賣得幾百元。他們說,賣卡都是網上聯系,網下交易。騙取加拿大籍華人大衛錢財的案犯,就是從他們那兒得到了作案用的銀行卡。
順著線索,警方又在上海抓獲了宮某和吳某。在對上述4人住所進行搜查后,警方查獲了大量騙領的銀行卡,還有許多他人的身份證。
騙領買賣銀行卡構成犯罪
雖然警方排除了4人網絡詐騙的嫌疑,但是他們騙領、買賣銀行卡的行為同樣構成犯罪。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或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以及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均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依據法律規定,并根據犯罪情節,普陀區法院判處宮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葛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本報通訊員孫超記者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