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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農行有障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3日 02:38 財經時報

  黃賢福

  如果分拆農行,中國將突然增加幾十家有待改制的商業銀行,它們都需要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而按現行政策要求,恐怕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數量過少

  如果將農行分拆,以省為單位設立總行,這將意味著,一家具有全國性網絡的商業銀
行會被拆分為30余家小商業銀行。

  雖然目前農行總行和央行都出面否認分拆,但從最近銀行業改革的路徑來看,無論是按省一級的行政區域拆分還是按其他方式拆分,拆分組合方案不失為一個利大于弊的途徑。這也與央行和監管部門一貫主張的“國家不再為銀行埋單”的思路一脈相承。

  我認為,拆分最終不能一刀切——一概以省級為單位進行拆分,而應當是以省級、經濟區域等多種方式分拆。目前農行的部分分支機構也可與其他銀行合并,或者部分分支機構撤銷退出。

  無論是何種形式拆分組合,農行改革后將不可能與中行、建行、工行一樣保持完整的組織架構。

  可以預見,在四大商業銀行中,農行改革將最具革命性,通過龐大的農行機構和業務資源、市場份額的拆分,將在中國銀行業市場上誕生幾十家新銀行,加之期間進行的并購、重組,整個銀行業市場面臨重新洗牌。

  農行改革帶來的中國金融市場重新洗牌過程,也為外資并購提供了豐盛大餐。

  外資多了入場券

  國內認為不值一提、壞賬累累——只是“剩菜”的農行,在境外投資者看來,有稀缺的牌照資源和成熟網絡,這都是可口佳肴。

  當然,外資并購也要有入場券才行。

  首先,要有鼓勵外資并購的寬松政策。現在,鼓勵吸引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中資銀行改革重組,已經成為一條銀行改革的政策,通過外資的加入帶給金融業良性的競爭,促進中國銀行業加速與國際接軌。

  另外,監管機構表示國家不再為銀行埋單,這意味著,外資將是一種尋求多元化籌資、以降低改革成本的方法。

  今年,銀監會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實施中國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提前開放這些地區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因此,外資并購介入各地農行不應存在多大的地域障礙。

  其次,在股權比例上,外資銀行也可望掃除障礙。最近銀監會官員表示,25%并不是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的最高限制,而只是銀監會用來區分銀行屬性的方法。

  最后,監管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將給外資并購送上VIP入場券。《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7條,將“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作為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一項必要條件。

  按照《實施辦法》,中資商業銀行組織形式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幾種,因此,如果農行分拆,新設銀行勢必以股份制商業銀行設立,從而必須找到至少一家境外戰略投資者作為發起人。

  可以說,這些規定為外資并購提供了多張VIP入場券。如果農行要分設新銀行,必須去找到至少幾十家境外金融機構來做發起人,也意味著,更多的外資金融機構將獲得參與中國銀行業改革的機會。

  分拆也會有問題

  必須意識到,按照現行規定,外資銀行進入中資銀行的門檻還很高。

  銀監會官員經常強調,境外戰略投資者的“五項原則”和“五個標準”。《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10條,列舉了境外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銀行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的十項條件,如不少于100億美元總資產、國際信用評級良好、最近2年連續盈利等。

  滿足這些條件的“合格”境外金融機構其實并不多。倘若為數不多的境外投資者爭奪分拆后的農行股權,恐怕會有問題。

  至少,新設農行在選擇投資者伙伴的談判上,將處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說,農行分拆帶來國內金融市場重新組合的同時,也給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的發展帶來機遇。

  (本文作者為不愿透露工作單位的銀行業人士,以上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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