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解決的幾個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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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11:11 《中國金融》 | |||||||||
本刊記者 趙雪芳 記者:“三農”問題一直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兩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主題,這次中央的“十一五”規劃建議中又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中央“一號文件”相比,這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從內容上有哪些突破?
溫鐵軍: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提法是一個全面的、綜合的、統領農村工作全局的新提法。從提出農業結構調整到農民增收,再到強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個符合邏輯遞進關系的政策提出過程,也是不斷與時俱進、實事求是的表現。與以往的對農村工作的強調相比,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涵中,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調整:一是不再片面地強調經濟增長,同時也包括農村的文化建設、農村公共事務的管理和農村的社會組織建設,這意味著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農村公共事業包括文化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也將得到較大發展。二是不再單純強調加快城市化。以往加快城市化已經帶來一些問題,導致城鄉差別加大和社會失衡。根據我國現有的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矛盾將會長期存在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和諧社會建設要把重點放在農村。我認為,這兩點是和以往不同的。 記者:目前中央對于“三農”問題比較重視,近幾年也出臺了很多政策措施,在解決“三農”問題的實踐上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解決“三農”問題的任務依然相當艱巨。您在農村做過很多調查,體會也比較深。您認為目前“三農”問題中最突出的問題有哪些?問題的根源在哪里? 溫鐵軍:我認為,關鍵的問題是認識不統一,對于“三農”問題的重要性,在認識上并不一致。黨中央2003年強調解決“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兩會”上國務院又強調“三農”問題是全國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溫家寶總理又強調“三農”問題是我們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到目前為止,中央關于解決“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的強調就已經有五次之多,之所以反復強調,就是因為認識和行動還沒有完全統一。有些地方部門、地方領導還沒有把“三農”問題當成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 “三農”問題的根源主要受制于兩個基本矛盾:一是基本國情矛盾,即人地關系矛盾。這幾年我國加快了城市化發展,但同時也出現了更多的農業三要素流出,造成了農村更為嚴重的發展制約,特別是土地要素和資金要素的流出造成了數千萬的失地農民,農村資金成為極度稀缺的資源。要素的稀缺性決定價格,所以在農村出現了“不得不高利貸”的現象。這種現象并不是靠文件、靠教育就能解決的。既然是市場決定要素價格,農村資金大量流出,剩下的少量資金必然是高價資金。這種后果是很嚴重的。二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基本體制矛盾,這是一個長期矛盾。基本國情矛盾和基本體制矛盾都是長期的。如果不采取綜合性的政策措施,這兩個基本矛盾的約束很難根本改觀。 在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指導思想的同時,應該看到中央文件有一個明確的提法,就是“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20多年來高度分散的小農經濟是很難讓中央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的。所以如果說有什么措施可為,并且可以較快地見效,我認為主要是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幫助弱勢農民形成組織,以降低風險、提高收益。只有不斷地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不斷加強農民的合作能力和基層的組織建設,才能對接上國家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投入,才能讓農村好起來,各項政策才能到位,才能建立起農民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 記者:從目前來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存在哪些制約因素?您認為有哪些具體的操作措施? 溫鐵軍:從目前情況看,中央在農業政策和農村發展上已經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思想,但要得到落實,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考慮: 第一,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就已經明確把緩解“三農”矛盾的工作責任交給地縣兩級黨委和政府,但到目前為止,很多地縣黨委和政府仍然以追求GDP增長為目標,并以此來考核各部門的干部,導致招商引資仍然是基層政府的第一“要務”。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已經明確放棄單純追求GDP的經濟增長觀,但很多地方仍然沒有落實。在這樣一個增長目標沒有調整的情況下,中央的惠農政策盡管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農民,也讓農民得到一些好處,但要從根本上貫徹好、落實好,還需要加大工作力度。這就需要首先對地縣以下加大工作力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讓地縣兩級改變以招商引資論英雄、以單純追求GDP增長為考核目標這樣的評價機制。否則,國家的“三農”政策就不可能成為重中之重,各地實際上GDP仍然是重中之重,招商引資仍然是重中之重。 第二,農村中各種各樣的良性組織,包括農民的老年協會、婦女協會、合作社組織等等,能夠有效地安定基層,防止社會矛盾大面積發生,但到目前為止,這種組織建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隨著農村全面免稅政策的推進,農村基層行政功能弱化,在那些良性的社會經濟組織發育困難的地方,出現了大量的非良性組織,并迅速填補行政功能弱化留下的組織空間。一些家族勢力和宗教勢力有擴大的趨向,而逐漸弱化的鄉村兩級正規組織無力阻擋這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的崛起。這往往成為農村中良性組織發育的重大障礙。農村中累積的經濟社會政治方方面面的矛盾正在暴露。在某些地方,即使有積極的力量產生,也往往困難重重。解決這個問題其實更為迫在眉睫。 第三,農村現在仍然是我們國家最有條件構建和諧社會的領域,這是因為黨堅持了在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農民仍然是按人平均分配土地,按戶承包。客觀上在農業領域中尚未形成“地主”與農民的對立,尚未像城市一樣形成資本與勞動的對立,但目前的輿論導向有些偏差,造成的問題是,出現了一種地方政府“壘大戶、傍大款”的現象,有意無意地制造了資本與勞動的對立關系,破壞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這三個方面的情況恐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障礙。 可以采取的具體措施,有以下幾點: 第一,各級組織部門要取消或改變以往的政績考核辦法,根據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重新設定考核指標系統,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精神,放棄以GDP論英雄、以招商引資論政績的考核體系。 第二,中央2004年“一號文件”提出把解決“三農”問題的責任交給地縣兩級政府,但對地縣兩級政府缺乏必要的培訓。因此要加強對地縣兩級黨委政府的培訓,徹底轉變地縣兩級政府的工作重點。 第三,要加強農村基層的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對于問題累積比較嚴重的地方,應由中央和省級直接派駐工作組,把和地方各種勢力沒有瓜葛的政治力量輸送進去,認真解決問題。 第四,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國家“十一五”規劃的具體措施。要想把中央對農民的好政策落實到基層,就得采取像“扶貧”、搞“整村推進”的方式,國家已經在500多個國家級的貧困縣、14.8萬個村明確了把“整村推進”作為一個新的扶貧戰略,強調了農村的綜合發展,而不再是支持單一的項目。要以有限的項目資金投入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還是那句老話,“千投入、萬投入,不如調動一個農民積極性的投入”。 記者:您前面談到農村三要素大量流出,那么,解決農村資金要素缺乏的問題,您有什么建議? 溫鐵軍:自從推進金融體制改革以來,農村資金大量流出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緩解,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積極效果也沒有得到全面體現。農村現有的資金高價格是必然的,下多少文件、開多少會都無法避免,所以,需要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進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據調查,民間借貸中仍然有高達三分之二的借貸并非是生產性借貸,而非生產性借貸往往會造成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人身依附關系,這是典型的封建性借貸關系。因此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之后,這種制度在農村基層所面臨的困境不僅僅是經濟上的。這也說明,單純依靠商業性金融無法完全做到為高度分散的兩億多弱勢農民提供信用服務。 在我們以往的很多調查中已經指出,商業性金融不可能做到這種普遍服務。這是世界范圍內的難題,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完全靠商業性金融解決分散農戶的信用需求。美國全國只有17萬大農場,而我國有兩億多分散農戶,因此我們不能照搬美國的金融制度來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這是多年來從事農村金融研究工作同志的共識。 尤其值得認真討論的是:東亞小農社會沒有任何國家為農民提供信用服務的金融體系是成功的,是效益好的。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在這個問題上的金融模式依然沒有獲得圓滿成功。如果以效率作為金融部門在農村開展信用服務的目標,結果只能是服務于大戶,只能是加大貧富差距。 在我看來,解決這個問題的惟一解,就是著力培育農民的互助合作金融,盡管這不是最優解。越是做調查研究,就越發現這是個必然結果。雖然是惟一解,但是也需要為它建立必要的風險防范機制和必要的補貼制度。 農民的互助合作金融在東亞農村中的基本政策,第一是完全免稅,并且允許有非農民的存款,但所有收益中必須有60%以上返還農村,反哺農業。這點是普遍的。第二,在中央層面上,要建立中央農林金庫,來防范農村基層可能發生的小規模的風險。單個農戶和村級的合作金融在發生風險時是無法有效規避的。第三,在日韓模式中,國家的農業政策資金從來沒有向私人傾斜。國家財政資金也只能用于農民組織起來的合作經濟,作股但不計息,以防止合作社演變成私人資本。 記者:您多次提到,公共財政政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請您談一下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公共財政政策的重要作用。 溫鐵軍:以貧富懸殊為表象的“三農”問題,如今靠市場手段本身客觀上無法調節,只有靠政府這只有形的“手”進行調控,通過對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的調控,來解決農村普遍存在的問題。而目前我國的財政政策正由“建設財政”向“公共財政”轉變,這正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方式。 在1997年之前,國家財政占GDP的比重不到11%,這種比較低的財政比例無法承擔農村公共品的投入。但到2004年,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加總已經接近GDP的20%,如果加上預算外收入,整個財政規模占GDP的比重已經有30%,在有一定財力的情況下,就可以以國家財政所帶動的投資為主,來解決農村公共品開支不足的問題。公共財政政策可以把國家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入到公共領域,投到不發達地區,保穩定、保弱勢群體、保貧困地區、保農村的開支,調整區域平衡,實現和諧發展。 “三農”問題根本就不是農民、農村、農業自身的問題,而是宏觀的問題。因此也只有調整國家宏觀政策,而不是單純的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政策調整,才能解決問題。只有國家大政方針的調整,“三農”問題才有緩解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