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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競爭力:下一步銀行業改革核心任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提升金融競爭力是我們迫在眉睫的工作 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戰略亟待升級轉型。加入WTO以后,經過6年多時間的改革與發展,我國金融監管理念和法規更為科學縝密,監管手段和能力更加全面完備。金融企業也從重視規模擴大和網點鋪設向重視公司治理和經營績效轉變,通過以開放推改革,以改革促開放,從根本上走出了“技術上已經破產”的困境。下一階段中國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核心任務已經不再是“吃飽穿暖”問題,而是如何“活得更好”,要在與國際同行的競爭中實現競爭優勢。 加強金融競爭力建設的關鍵是要解決好銀行的核心競爭力問題。這是因為,從中國的金融資產結構來看,銀行業資產占據整個金融資產的75%以上,是名副其實的金融業的主體。解決好銀行業的競爭力問題,整個金融業的競爭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與此同時,加強銀行競爭力建設不僅需要關注財務層面的指標,而且還要關注市場競爭中一些活的要素;不僅要考慮銀行現實競爭力的現實存在是怎樣的,而且還要考慮這一存在是怎樣實現的。換句話說,提高銀行業競爭力,其要害問題是實現競爭優勢的長期保持和經營效益的持續改觀,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眼前的財務指標上,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核心競爭力建設”。 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現狀與差距 最近幾年,我國銀行競爭力確有提升。不管是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還是盈利能力和流動性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明顯改善。更為重要的是,大多數商業銀行建立了資本補充機制和節約使用資本的理念,建立了使資產質量得以保證甚至提高的良好風險管理體系,并且積極推動適應環境變化和客戶需求變化的銀行戰略轉型、業務轉型和盈利模式轉變。國有銀行通過改革上市異軍突起、重現活力,原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了保持競爭優勢通過內部改革進一步提升自身競爭力,城市商業銀行則通過消化不良資產、增資擴股、聯盟、跨區域經營以及上市等手段和方式,明確經營定位,與各類商業銀行在多個領域展開全面競爭。但是,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顯著提高并不能掩蓋背后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 一是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仍不完善。通過銀行改制和上市,我國銀行公司治理有所改善,但是投資主體多元化程度依然偏低,“三會一層”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有效性較差,既不能保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勤勉盡職,也不能做到對重大失職的嚴格問責。高級管理人員利用銀行資產來牟取個人利益,導致股東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大股東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謀取不正當收益,甚至危及銀行運行;獨立董事流于形式現象普遍,很多銀行只是希望利用他們的知名度和老關系發揮作用,對公司治理的改善并未起到實質作用。工、中、建、交四家銀行股改上市以后,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任務還很艱巨。特別是分支機構由“一把手”完全負責的現象還很普遍,缺乏必要的制衡機制,加上法人機構決策控制能力有限、分支機構貫徹執行不力,導致基層機構違法違規,大案要案時有發生。 二是業務經營和收入來源依然單一。雖然我國商業銀行非利息收入比重穩步上升,但是金融創新能力低下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即使是在亞太地區,我國商業銀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也處于劣勢地位。例如,2006年日本東京三菱銀行和澳大利亞國民銀行非利息收入分別達到56.6%和44.4%,而同期中國工商銀行僅為8.8%。導致這種格局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我國商業銀行長期受各級政府微觀干預嚴重,壟斷經營,安于現狀,忽視新業務品種的開拓,造成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其次,受監管體制影響,我國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從事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而不能像國外銀行那樣提供包括貸款、結算、咨詢、投資、代理保險和信托投資在內的“超級市場業務”,造成銀行金融品種單調。 三是與現代銀行企業相匹配的高端人才依然匱乏。商業銀行是知識智力密集型產業,人才是現代銀行競爭力的重要支撐。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經濟運行中不確定性增強,銀行經營風險加大,迫切需要高端人才管理風險、經營風險,而我國在此領域的高端人才顯然不足。 四是商業銀行外部生存環境有待優化。第一,銀行監管有效性仍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銀行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還無法做到平衡協調發展,監管水平、手段相對滯后,制約了商業銀行競爭力的提高。第二,資金價格受到管制。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形成了利率、匯率波動無風險的思維定式,主動規避金融風險的意識不強,由于無法很好預測和防范風險,使得商業銀行競爭力受到大大削弱。第三,我國商業銀行稅負沉重。盡管金融業營業稅稅率已經從2001年的8%下降到5%,但從全球范圍來看,我國銀行業營業稅稅率之高在世界上仍然可以算獨一無二的,大多數國家針對銀行并不征收類似中國的營業稅,即使征收,稅率也不過1.2-4%。 五是在財務指標表現方面,我國商業銀行尚有差距。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不完善,金融創新能力有限,高端人才缺失,加上外部環境制約,必然對財務指標產生影響。從資產收益率來看,雖然我國資產規模超過1萬億的五家上市銀行(工、中、建、交、招)ROA水平已經超過1%,在世界1000家大銀行中處于中上等水平,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就更加相去甚遠。例如美國銀行2006年資產收益率達到2.19%,而印尼銀行業資產收益率在2002年即已達到1.92%,此后則保持在2%以上水平。從資本充足率來看,2006年印尼、泰國、韓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20%、13.85%和12.31%,日本9大主要銀行資本充足率平均達到13%。從不良貸款比例來看,2006年韓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已經下降到1%以下,日本9大主要銀行不良貸款比例下降到1.5%。 加快提高商業銀行競爭力建設 我國銀行業發展已經進入新的特定歷史時期,將提高銀行競爭力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我們要清楚看到,最近幾年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提高固然與監管部門和銀行自身的努力有很大關系,但是同樣與國家注資以及宏觀形勢的持續向好緊密相關,這個競爭力的基礎還不穩固。如果不以國際水準高起點要求自己、苦練內功,一旦宏觀經濟走入下行周期、沒有國家財務支援,銀行業很容易倒退回過去的窘境,從而嚴重威脅國家金融穩定。因此,有必要將競爭力建設列為銀行業下一步改革發展的戰略目標。 加強商業銀行競爭力建設,必須做到重點突出、多管齊下,標本兼治。要以核心競爭力建設為根本,既要通過明確自身定位、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風險管控能力、轉變業務模式和盈利方式、提升信息科技水平以及注重吸引人才,從內因著手實現發展;又要通過努力改善監管環境、稅收環境等一系列制度因素,從外因角度推動發展。而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本質目的,落腳點還是在于商業銀行財務指標的持續好轉。 一是要明確自身發展戰略。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有賴于銀行高層決策者對自身特點以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的及時清醒判斷。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商業銀行首先應當在發展戰略建設上苦下真功,通過制定總體戰略、市場戰略、競爭戰略、兼并重組戰略以及學習戰略等,切實為商業銀行業務發展找到一條最優路徑,真正做到事半功倍。 二是要持續深入推進公司治理改革。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有賴于清晰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公司治理改革,要把分權、制衡、問責、透明等現代公司治理理念、核心原則、基本要求,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化作商業銀行具體可行、詳細明確的制度規范,化作一整套明確的傳導、執行、監督、控制、反饋機制,使公司治理從銀行“上層”有效傳導到“基層”,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實現根本改觀。 三是要完善商業銀行的風險內控。商業銀行經營風險能力的高低以及內控機制的優劣,直接影響其自身競爭力。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方面,要實現風險管理范圍的完備化:確保風險管理內容的普遍性,既囊括風險的各個種類,也包含銀行內部各個層次的業務范圍,消滅風險管理領域的“死角”;確保風險管理人員的廣泛性,不僅依賴風險管理部門,也要依賴上至董事會成員,下至銀行職員的每位員工,努力形成風險管理的文化;確保銀行風險管理環節的全面性,不但涉及業務發展的每一過程,認真做好客戶準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和保全清收,也要涉及業務開展的每一地域,做到對風險在國別和地區之間的轉化和轉移的有效評估和預警。在完善銀行內控方面,關鍵是抓好組織再造和流程重組,加快實現業務線條化和層級扁平化,建立靈敏的市場反映機制、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先進的風險和成本控制能力,通過廣泛、多樣的營銷渠道和交叉銷售,為客戶提供快捷、滿意的綜合化經營服務。 四是要加大金融創新的力度。金融創新是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重要源泉。當代金融產品創新有兩大趨勢,一是標準化的規范服務,二是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針對前者,商業銀行要努力提高客戶服務自助化水平。針對后者,商業銀行一方面應當結合客戶具體需求,設計具有較高知識和技術含量的產品和服務,為客戶帶來較大價值;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要大力發展匯兌、結算、擔保、代理、信托、咨詢、基金托管、個人理財、投資管理等中間業務,努力創造和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在注意學習和引入先進銀行的金融產品的同時,注重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提高創新產品定價能力。 五是要不斷提高銀行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水平也是衡量商業銀行競爭力高低的重要標志。安全、快捷、高效、方便的信息系統,有助于商業銀行科學、迅速決策,提供高效、精細服務。 六是要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構建新型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加快建立一個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激勵有力和約束有效的新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通過在普通員工中間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改革,側重員工福利,有效調動員工能動性、發揮他們的創造力;在高管人員中間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確保高管人員與銀行整體利益保持一致,避免決策行為短期化。 七是注重優化銀行競爭力賴以生存的外部環境。加強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監管,督促商業銀行改進和完善經營管理體制和組織機制,通過進一步充實和完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促進商業銀行合理競爭。在分業監管框架下穩步推進綜合經營試點,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產品創新的范圍,公布鼓勵商業銀行開發的產品名單以及禁止商業銀行開發的產品名單,針對不在清單范圍內的產品推行允許商業銀行先行開發的制度。加強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調動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積極性。參照國際標準,協調財稅部門,降低銀行稅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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