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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擬規定銀行泄露儲戶信息最高罰3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4:12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中國人民銀行18日發布公告稱,《支付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如果未準確、完整和及時向監管機構報送,或虛構、篡改單位和個人支付信用信息,或者擅自披露單位和個人相關支付信用信息,將被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篡改、毀損、泄露或使用支付信用信息,或者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支付信用信息的行為也將被處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管理辦法有望在明年3月正式執行。企業和個人擅自開立空頭支票的行為將被記入央行的征信系統。征求意見稿將支票違規分為3個等級,其中C等級最嚴重。個人如果支票違規次數在6次以上或累計金額在20萬元以上、個人支票銀行結算賬戶違規次數在4次以上將被列入C等級。對存在嚴重支付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依法拒絕為其辦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 綜合新華社、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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