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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東亞董事長田瑞璋:鼓勵銀行提升創新能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9:33 金時網·金融時報
全國政協委員、工商東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田瑞璋 田瑞璋:加強自主創新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商業銀行不僅是自主創新的主體,也是支撐國家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平臺。 當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已經結束,國內金融市場開放呈加速之勢,外資金融機構密集搶灘,而且更加注重通過資本融合成為國內銀行的戰略投資者,快捷地獲取金融服務網絡和客戶資源。國內金融市場的競爭快速演變為不同中外資金融機構聯盟體之間的競爭,競爭格局發生了全面深刻的變化。 在這種形勢下,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主要面對三大壓力:一是面對銀行業市場全面對外開放和國際競爭加劇的壓力,二是面對國內經濟可能的波動帶來新的潛在信貸風險的壓力,三是面對利率市場化、金融脫媒帶來銀行收益減少的壓力。為此,必須通過全面創新,鼓勵國有股份制銀行加強自主創新和綜合化經營步伐,盡快轉變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形成能承受國際國內市場風險和競爭沖擊的中國銀行體系。 加強自主創新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商業銀行不僅是自主創新的主體,也是支撐國家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平臺。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存在創新不足的問題,嚴重影響了競爭力的提升。這種問題的存在固然有很多內在原因,但也不應忽視創新自主權不足和鼓勵不足等重要的外部原因。 為提升商業銀行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營模式和增長方式,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給予國有銀行業務和產品創新自主權,對可以放松的創新業務和創新產品實行國有銀行總行審批、“一行三會”報備制。“一行三會”主要通過控制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資產風險率來實現對銀行業經營風險的總體控制。 二是給予國內銀行業產品定價自主權,實行銀行同業定價機制,監管機構控制價格的合理波動區間。包括產品和服務在內的定價,應是商業銀行在平衡風險收益和成本基礎上的自主行為,要允許商業銀行以市場為導向自主定價。監管機構主要利用銀行同業自律機制形成銀行產品與服務定價調節機制,禁止哄抬價格或“壓價傾銷”等非正常競爭行為,使得產品與服務價格控制在合理區間內。 三是對必須經監管機構審批的業務要加快審批速度,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對“離岸金融業務”、金融衍生品業務以及風險分散、對沖、轉移工具等的審批速度,對合乎條件的國有銀行的創新項目要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提高審批效率。 四是要盡快制定鼓勵銀行業務創新的配套監管法規,及時修改現有銀行監管法規中不切合目前金融市場實際和有礙銀行業務、產品創新的規定,打破在銀行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創新的限制,使監管法規能夠充分體現鼓勵商業銀行積極創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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