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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紀委王洪章:采取綜合措施發展農村金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9:29 金時網·金融時報
作者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紀委書記王洪章 王洪章: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在確保安全、盈利的前提下,研究和推進經營方式改革,逐步下放經營權、貸款等審批權限,提高對農戶貸款的效率。 農村金融體系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和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斷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 農村金融改革涉及面廣,內容復雜,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仍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種類少,網點覆蓋率低。據調查,我國每個鄉鎮僅有2.13個金融網點,在鄉鎮的金融網點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機構占到86.45%,“十五”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縣及縣以下的網點、人員分別減少了24%和14%。二是服務功能不健全,農村金融機構在縣域能夠提供的金融工具單一,服務品種少,服務質量較低,農民貸款難的問題沒有解決,農村金融整體上還不能滿足農民和農村發展的需要。三是農村資金仍然存在外流現象。郵政儲蓄機構在縣域內吸收的資金幾乎全部流出農村;國有商業銀行在縣域吸收資金的60%左右也都流入城市;農村信用社資金也沒有全部用于農村。四是政策性支持農村的貸款風險補償、分擔和轉移機制不完善,沒有建立完善的對農村貸款進行貼息、補貼、稅收減免、稅收返回等杠桿機制,農村擔保機制不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缺乏、商業性農業保險連年萎縮,制約了金融機構對“三農”的資金投入。 要切實解決農村金融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發揮金融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建議國家從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等方面入手,逐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根據從實際出發、先易后難的原則,現階段可逐步建立和完善三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穩定的政策扶持。農村經濟的特點以及農村地區金融機構自身的狀況決定了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成本相對較高。要使金融機構能夠良性運行,同時為農村地區提供合適的金融服務,必須對農村金融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可以考慮對金融機構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的,其準入標準可以低于城市機構;鼓勵符合投資條件的社會各階層、企業和個人在農村建立專為“三農”服務的小型金融組織;對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在所得稅和營業稅等稅費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或風險補償。對從事農、林、牧、副、漁項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保護等國家重點扶持的“三農”企業和項目,實行政府貼息辦法,以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增加對“三農”的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個人在農村從事創業投資,并給予稅收、費用和損失補償政策優惠,促進“三農”提高科技水平和持續發展能力;對現有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通過改革幫助解決財務掛賬、不良資產損失沖銷等歷史原因形成的損失。 二是完善金融機構運行機制,明確“三農”定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在確保安全、盈利的前提下,研究和推進經營方式改革,要逐步下放經營權,下放貸款、資金融通等審批權限,以提高對農戶貸款的效率。農村信用社應劃小經營核算單位,實行縣、鄉兩級法人治理結構,更加貼近“三農”,以發揮和調動基層信用社為農民服務的積極性。農業銀行、農村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增加鄉鎮營業網點,賦予存、貸、匯等多種職能,以形成有序競爭的基礎條件。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嚴禁抽調和亂拉亂用農村存款,確保農村資金為“三農”服務。大力推進信用村鎮、信用個人體系建設,完善貸款抵押、信用擔保制度,推行訂單農業、公司+農戶等多種信貸方式。按照創新原則,農村金融機構要加大適合“三農”特點的金融產品、工具創新力度,使農村、農民享受金融創新的成果。 三是加強農村金融的管理和監管,促進健康發展。在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加快發展中,要重視農村金融的行業管理和機構監管、業務監管,建議針對不同類別和經營形式的農村金融機構,制定監管辦法,明確經營準則和審慎性指標,各金融機構要制定符合為“三農”服務的公司章程、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權利、義務和責任,實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針對目前農村金融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研究設置和完善縣域金融監管機構,以提高監管效率,加大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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