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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銀行商業賄賂須釜底抽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5:2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馬紅漫 銀行業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銀監會日前通報了銀行業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情況:2006年,全國銀行業共發生商業賄賂案件113件,涉及金額2608萬元,涉及人員164人,絕大部分案件已作司法判決或進入司法程序。 對銀行業商業賄賂進行專項打擊,對凈化金融環境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一方面監管力度不斷加強,銀行業商業賄賂的隱蔽性也在逐步提高。如今的賄賂形式已不再是直接收受現金或向客戶贈送現金,而更多地表現為接受客戶或者是贈送客戶各種“灰色利益”,如給予或收受回扣、消費卡、企業股份、安排客戶子女和親屬就業、承諾晉升客戶子女和親屬職務等多種方式,這種隱蔽性加大了監管人員取證立案的難度。與此同時,在部分銀行機構內部,監管力度并沒有同步得到加強,一些銀行對重點崗位和高管人員的制約乏力,難以起到有效遏制和防范商業賄賂行為的效力。這種外緊內松的監控環境,給予了銀行業商業賄賂諸多可乘之機。 其實,即便經過努力,將監管的大網覆蓋銀行業的各個環節,并且加大懲戒力度,這種事后監管也只能達到一定警示作用,而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商業賄賂行為的沖動。任何社會弊病的背后都有其產生的本源,要從根本上遏制銀行業商業賄賂還須從根源抓起。治理銀行商業賄賂如果單純從行為約束,實則為本末倒置之舉。 一般情況下,市場經濟中買賣雙方處于公平的地位,在你情我愿的情形下完成交易,否則就一拍兩散,不會有一方曲意迎合另一方的行為和動機,自然也就沒有了商業賄賂生存的空間。因此,導致商業賄賂行為發生的根源在于交易雙方市場地位差異懸殊。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已然證實,只要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能夠不受規制,市場正常交易和發展就必受其影響。這也正是商業賄賂行為產生的根本原因。 具體到我國銀行業,金融資源稀缺性和壟斷性造就了銀行業商業賄賂的溫床。從 常言道“水往低處流”,其原因在于地勢的差異賦予了水向下流動的勢能。同樣,金融領域的體制壁壘和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也給予了商業賄賂以動力。嚴查死堵固然可以打擊公開的銀行業商業賄賂違法行為;而構建公平合理的金融市場競爭秩序,特別是規制壟斷地位銀行,才是遏制商業賄賂的釜底抽薪之舉。(作者為媒體從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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