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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須謹慎面對混業經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2:50 中華工商時報
實習生向輝 孫曉輝 本報記者傅春榮 專家認為解決好自身問題重要于急速做大 截至今年上半年總資產已達40.95萬億元的銀行已經長大,有了一股擴張的沖動。而從全球范圍來看,金融混業經營是一個趨勢。 有消息稱,四大國有銀行均有意設立保險公司,銀監會等監管層也表示支持。而此前銀行就已經代理了一些保險公司產品。 銀保混血蹣跚起步 在中國,人們對于銀行比較信任,再加上銀行網點的優勢,促使銀保合作加速。不過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所專家談儒勇也發現,由于種種原因,保險公司進入銀行業的沖動似乎強于銀行進入保險業。目前我國絕大部分保險公司已經和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銀保保費收入從2001年的50億元,迅速增長到2005年的1200億元左右。 銀監會福建監管局金融專家黃韓星向記者表示,銀保合作是必然規律,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環境和合作機制相互作用的結果,明確戰略定位和提升創新合作機制是目前銀保合作關系管理的關鍵問題。 “目前,銀行主要還是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它是一個中介機構。”美國友邦保險的孫紹偉介紹到,“不過,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和直接在保險公司購買還有很大區別,其售后服務也可能要差一點。” 另一位保險人士透露說道:“銀行代理由于要收手續費,那么一些銀保產品相對于同樣保險公司賣的保險產品來說,價格可能會要高一些。”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缺乏個性化,銀保產品發展遇到了瓶頸。 “銀保合作步伐要慢些,銀保合作主要集中在代理銷售的淺層次方面,現在要打造金融集團,保險公司入股銀行,例如平安保險參與競購廣發行。”談儒勇說。中資銀行在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比例、盈利模式、零售銀行業務等方面,盡管提高很快,但和國際先進銀行機構相比,差距還比較大,所以,談儒勇呼吁,銀行先解決好自身問題具有很強的迫切性,而后才能進行混業經營。 混業監管大勢所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專家張承惠指出,國際經驗表明,銀行保險的手續費收入可占到銀行利潤的10%以上,保費收入可占到保險公司全部保費收入的20%以上。銀保之間的合作,將由柜臺銷售深入到售后服務、配套服務、數據資源共享等多個方面。 混業經營混業監管是國際潮流,55天后金融業將全面對外資開放,隨著銀行越來越多的涉足其他行業,金融監管也就必須做出改變。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曹紅輝博士指出,原有的分業監管模式,很容易出現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 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9月13日的國際金融論壇上也表示,我國正在嘗試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 坊間流傳的說法似乎也在佐證李勇的觀點。據傳中國可能會成立一個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將以國務院下屬常設機構的方式設立金監委,負責制定國家金融戰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的具體發展戰略,并對未來的金融混業經營進行監管。 其實早在2000年9月,當時央行就與證監會、保監會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但顯然效果并不理想,有濃厚的“臨時政府”色彩,因為其缺乏長遠考慮和規劃。 在10月14日召開的2006(中國)銀行家論壇上,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談到成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的問題時稱,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的成立還沒有定論,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兩方面,什么事務都有合理和不合理的一面,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隨著金融混業的發展,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的成立還在論證之中。 “監管框架上,應該改變一些。”對此談儒勇分析道,“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過去比較適應中國情況,但國際金融形勢的發展,混業經營混業監管是大勢所趨,但不可能一下子過渡到混業監管,因為中國的改革是漸進式的。”對分業監管需要進行一些微調,比如說需要進一步加強已有的三方聯席會議制度,一行三會需要協作好,不能相互推諉,形成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 銀行等金融混業經營先決條件是法律保障,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專家趙錫軍提醒說,目前并沒有混業經營的準入制度、法律保障和跨行業業務經營管理規范。 “如果法律沒有混業經營限制的話,那么銀監會保監會合并就是自然而然的了。”談儒勇說,法律層面應該得到支持,修改法律往往會有個時間的問題,“不過,商業銀行法律上有預留空間,特事特辦,商業銀行開保險公司只要經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批準,那么短時間內也不是沒有可能。” 不過,金融混業經營的平臺、技術條件、混業經營人才的儲備、防止金融各行業的風險相互傳遞,等方面都需要一個調整發展的過程,且商業銀行開展跨行業經營,除了蘊含銀行業自身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之外,還可能滋生一些新的風險,如關聯交易風險、信息披露風險和利益沖突等,這些都需要特別注意。 因此,學習外國金融集團進行混業經營,中國的銀行涉足其他金融領域,進行很好的混業經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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