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聯:反壟斷者走上壟斷路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4:36 《理財周刊》 | |||||||||
文本刊記者 江南 在眾多指責交行及四大行對跨行查詢進行收費的聲浪中,記者也看到一些為銀行說話的文章,其中最有意思的觀點當屬以下這個:《中國的銀行,被國人冤枉了》。 這個署名為“阿里個逗”的作者在文章中說:“中國的銀行業無論如何也不是像某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這位網友的觀點也許有些過激,但它的確道出了這樣一個事實:當初為了對抗像MASTER、VISA這樣的跨國卡巨頭,以它們要壟斷中國市場為假想敵而設立的“銀聯”組織,卻逐漸走上了壟斷市場攫取超額利潤的道路。 銀聯沒有壟斷市場? 2002年3月成立的中國銀聯,其股東正是80多家國內金融機構。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無一缺席,占據了其三分之一的股份。這樣,無論你是發卡行還是收單行,只要是內資銀行,都同中國銀聯之間存在著雙重紐帶關系:既是銀聯的客戶也是銀聯的股東。這樣的雙重紐帶關系,意味著銀聯通過擴大收費而獲取的盈利可以通過分紅方式返還給各個商業銀行。既然如此,只要擴大收費就能夠使相關三方共同獲益,何樂而不為?因此對三方而言,需要討論的就是兩件事情,一是向消費者收取盡可能多的費用,二是內部利益分配關系的理順。 最終出臺的0.3元收費標準恰恰證明了這一點,一方面最終標準超過了先前所說的0.15元和0.2元兩個收費標準,另一方面銀聯、發卡行和收單行各取0.1元,實現了三方的“利益共沾”。由此,在銀聯、發卡行、收單行三方就利益均分問題達成共識后,看似一度沉寂的跨行查詢收費最終以最高費用面世,而消費者則只有乖乖地照單掏錢的份兒。 事實上,在這場風波中,消費者真正反對的不僅僅是每次0.3元的費用,而是面對著壟斷組織“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感覺。長此以往,會不會有一天中國的銀行連走進去都要收門票呢?因為那也占用了銀行的門店資源啊。而這種情況并非完全荒謬,因為如果一位消費者生活圈的周圍只有“四大行”,不收門票的小銀行要走10里地才有,門票的價格又不是不能承受(比如每次0.3元),估計90%的消費者也只能搖搖頭掏錢買票。 面對這種指責,中國銀聯并不承認,董事執行副總裁柴洪峰對媒體表示:“中國銀聯不可能具備壟斷的能力。如果說銀聯壟斷,那么就必須有制定價格的權利,而事實上,這次跨行查詢收費的標準不是銀聯決定的,銀聯一開始提出的收費標準是0.15元/筆,但是收單行要求自己也要有利益所得,于是變成了0.20元/筆,隨后發卡行也要求分一杯羹,這樣變成了最終的0.30元/筆。” 專家認為,這種對“壟斷”的辯解近乎可笑。所謂“制定價格的權力”是指什么?是指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可以平等進行價格博弈,比如索尼把電視機價格上調一倍,消費者用腳投票,再也不買了,它沒辦法只能把價格調回去,這就叫沒有制定價格的權力。但銀行卡查詢收費從0.15開始,共同利益集團要求分就變為0.2元,再有一個要分的加進來就變成0.3元,這無非是一個利益群體內部的利益均衡,完全是合謀漲價,作為對立方的消費者,你沒法用腳投票,因為四大行和交行都收了,而要找一個小銀行網點并不容易。試想,一項收費有91%的用戶反對卻依然能夠推行,除了銀行、電信、鐵路、石油等壟斷行業還有誰能做到? 壟斷巨頭的誕生 更令評論者感到荒謬和氣憤的是,這個壟斷巨頭的誕生本來就是利用納稅人建立的公共服務平臺才有了今天的規模。 2002年發起設立的中國銀聯,直接繼承了于1993年就由政府推行的“金卡工程”,將原來分布于全國18個地區的非營利性機構———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整合為銀聯的各個分公司。是以完全無償占有原來商業銀行網絡,并且享受了大量稅收、投資優惠政策,在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呵護下建立起來的。現在VISA、MASTER卡組織求國內商業銀行合作,每張卡給國內銀行10塊錢補貼,銀聯只要發個文件就可以不掏一分錢。 銀聯成立之初,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戴相龍可謂意氣風發,欲使得國人能達到“一卡在手,走遍神州”的美麗夢想:不僅有利于搭建國內銀行卡的高速公路,擴大持卡人的消費方便;還有利于抵御跨國公司利用其在全球市場的壟斷優勢滲透中國市場,攫取壟斷利潤,擠壓民族企業。 不可否認,銀聯的存在對抵御那些國際巨頭對中國銀行卡市場的“壟斷”有積極的作用,2005年就曾在泰國等地成功地迫使它們放棄擠走中國銀聯標志卡的企圖。問題是,經濟學的簡單常識告訴我們,反壟斷的實質是什么?是讓消費者獲得更大的福利,而不是在空喊“保護民族金融產業”的同時讓“民族消費者”付出更大的代價。更何況,銀聯(包括四大行,國家財政給它們填的壞帳就超過萬億之巨)本身就是用大量納稅人的財富才獲得了今天的地位,不客氣地說,抵御國際巨頭對中國市場的壟斷是它們的天職和使命,并不是借此多收費的借口。 一個令人憂慮的邏輯推理是,現在一些小銀行為爭取客戶,可能會替持卡人代墊這筆查詢費用,包括少收或不收年費等,但它們無疑會承擔更大的經濟壓力。令一方面,當它們越來越認識到如果也投靠強勢壟斷者,參與分一杯羹是輕而易舉可以獲得巨大利益的時候,可能連小銀行也會放棄免費的策略。 誰來破除“行政性壟斷”? 開展一場聲討浪潮。起因是全國政協委員陸錫蕾的議案:“據調查統計,全國60%以上的小靈通用戶遭受過電信服務欺詐性收費。平均每年每門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國每年產生的電信欺詐性收費高達70億元以上。能夠通過投訴或訴訟獲得返還的數額微乎其微。” 電信領域的“霸王條款”之多是社會公認的,但它在形式上也是競爭的。可是為何在“亂收費”上得不到遏制呢?原因就是它們只在利益沖突的地方競爭,在利益一致的地方壟斷。這種壟斷的一大特征就是“自己人監管”,《電信條例》是信息產業部主持定版的,投訴、處罰、申訴、發放新牌照等權力也全部集中在信息產業部,而信產部的管理者和現存的電信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話題回到銀行也,這種“內部競爭外部壟斷”的情形同樣存在,各商業銀行在爭奪貸款、發信用卡、銷售基金等事項上的競爭同樣十分充分,但在對付消費者的問題上態度就翻了個個兒,一算自己的成本,一個比一個報得高。同樣,銀行業的壟斷也是由“自己人監管”導致的“行政性壟斷”。在跨行查詢收費問題上,有輿論明確提出應該有銀監會來出面溝通解決,因為它已經演變成一場“全民參與”的大爭論,但監管部門至今態度曖昧不明,令人玩味。 那么誰有能力來破除這種以損害全社會消費者利益為代價討好少數利益集團的行政壟斷呢?有人將目光瞄向2006年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可是,記者很遺憾地看到,一位起草組成員對媒體確認,這部被稱為“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草案中關于行政性壟斷的章節被刪除,其中包括行政壟斷的概念、表現形式等內容。 十分遺憾的事實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不到有什么立竿見影能解決行政壟斷的辦法,唯一能做的就是通過各級輿論不斷對行政壟斷行為加以抨擊鞭笞。當然我們沒有強制能力改變現狀,唯一的希望是如果壟斷者的道德情懷尚未泯滅的話,也許會有所觸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