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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國有銀行信貸沖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0日 01:15 21世紀經濟報道

  特約評論員 彭興韻

  今年以來,銀行信貸增長超出了人們的預期,第一季度信貸增加額達到1.26萬億元,超過央行目標增加額的50%之后,4月份的新增貸款又成為歷史同期最高水平。對數據的分析發現,本輪貸款擴張主要是由國有銀行的貸款沖動引起的。在國家控股的銀行貸款中,所謂的打捆貸款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它是以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為承貸主體,
以財政出具的還款承諾作為償債保證,將一城市或區域的若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項目向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打捆貸款實質上是地方政府為當地企業爭取國有銀行的貸款提供了擔保。

  以打捆貸款為新形式的貸款急速擴張說明,目前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革還遠沒有達到我們所期望的目標。因此,提高利率或者提高法定存款

準備金比率之類的調控手段,對具有內在信貸擴張沖動的國有銀行而言,只能起到短期的效果。央行還應當從長遠著手,進一步地推進銀行的機制改革和更好地發揮國有銀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首先,銀行業自身應尋求更加多元化的收入與利潤來源,逐步擺脫利潤對利差的過度依賴癥。應當說,

商業銀行在非利潤收入來源方面的空間越來越大,金融改革為此提供的空間也越來越廣。從銀行內部經營上來講,為了控制銀行的信貸沖動,應當從信貸業務人員到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建立更強的信貸風險責任約束機制。在目前的信貸審核委員會制下表象的集體決策機制,事實上已經成了銀行推諉信貸風險責任的托辭。一旦發生不良貸款,其實很難去追究具體的人員的責任。

  其次,在類似于打捆貸款中,地方政府信用介入到了銀行信用當中,地方政府仍然把國有銀行體系中的金融資源當作公共品而加以使用。原因在于,我國在財政分權化改革的過程中,為了使中央政府的發展戰略更容易得到實施,中央政府便加強了對金融資源的控制,從而便于向特定的行業和企業提供相應的金融補貼;與之相適應,中央政府便承擔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全部最終職責,地方政府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中所承擔的職責則非常小。

  中國對金融監管權力與穩定職責向中央的集中,又在歷次的宏觀經濟波動、銀行新一輪的不良貸款高潮形成之后,或者在國外金融危機的警示下,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但對金融監管的權力與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收得越緊,地方政府在對金融資源的爭奪上的軟約束問題就越嚴重。地方政府利用地緣上的行政管轄權,加強了對當地銀行業的實際控制權。正是這一控制權的獲得,才使得地方政府的投資擴張沖動在金融支持上得以成為現實。因此,要更好地建設銀行經營機制,可以考慮,讓地方政府承擔起更多的金融穩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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