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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改革雷聲大雨點小 難點究竟是什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14:51 證券日報

  徐滇慶

  目前,農信社依然保留了很強的計劃經濟特色。由于過度強調金融體系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農信社中許多人的思維模式天然地排斥變革。人事系統(tǒng)的巨大慣性使得舊體制具有超穩(wěn)定結構。即使引進一些局部改革,要不了多久,又會回歸原狀。

  農信社中,盡管許多員工都認識到金融改革對于國家來說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他們對自身在改革中的前景充滿疑慮。由于歷史原因,許多農信社缺乏合格的金融人才,冗員甚多,效率很低。改革必然意味著精兵簡政,也許超過一半的員工要另謀生路。農信社主任具有雙重身份,他們既要執(zhí)行上級改革政策,又要代表員工的現(xiàn)實利益。當涉及到自己部門的利益時,耳邊聽到的大多是反對的聲音。他們認為在金融改革中很難保留原有的收入、行政級別和分配資源的權力,金融改革無異于“過河拆橋”,斷了自己的前程。他們習慣于舊的金融體制,也只有依賴舊體制才能取得對自己的未來的保證。如果在改革中遇到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沖突,農信社主任很容易站到員工(包括他們自己)的立場上與國家、集體爭奪利益,而國家的代表幾乎總是缺席。國家利益是軟的,小集體利益是硬的,對上級改革指示能拖就拖。

  就像醫(yī)生不能給自己看病一樣,由于在農信社中缺乏改革的依靠力量,使得改革沒有動力。改革到了自己頭上,事情就不那么好辦了。正如陳彩虹在“改革悖論”所指出的那樣,在金融體制改革中,改革依靠的力量正是改革要弱化或消滅的力量,這樣的改革具有邏輯上的不可操作性。這是農信社改革雷聲大,雨點小的根本原因。

  如同所有的經濟改革一樣,金融改革必須由產權主體來設計、組織和推進。可是,許多農信社的產權結構很不清晰。簡直弄不清產權主體究竟是地方政府、某個部門或某些個人。明確這些農信社的產權歸屬說說容易,做起來很難。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相當復雜,合作金融性質以及長期遺留下來的債務的歸屬特別令人頭痛。如果沒有明確的產權主體,由誰來保障所有者權益?在產權主體不明確的情況下,貿然推進改革必然會造成國有或者集體資產流失。這是農信社改革難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當前這種情況下,引進幾個小股東并不一定能解決農信社改革的問題,反而這些股東的權益很可能和國家、集體資產一樣受到侵蝕。

  實踐證明,凡是優(yōu)秀的中小金融機構中都有一個很好的帶頭人,在他的周圍有一個高效率的業(yè)務班子。當年,農信社一哄而起,許多農信社從誕生那天起就先天不足,缺乏合格的業(yè)務領導核心,弊病甚多。能不能由上級派幾個優(yōu)秀人才去管理、改造這些農信社?實際上,在過去十幾年內一直是這樣干的。關鍵問題在于通過組織部門或上級領導機構指派的人選也許是個合格的官員,卻并不一定符合金融家的標準。有些農信社隔幾年換個領導班子,越換越糟。這個教訓讓各級政府頭痛不已。也許還能找到幾十個、幾百個能夠委以重任的金融人才,可是全國三萬多家農信社,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尋找這么多合格的金融人才?如果沒有這樣的金融人才,想改造農信社無異于水中撈月。

  眾所周知,大部分農信社不良貸款數(shù)額巨大,早已資不抵債。如果要讓這些金融機構恢復正常運行,必須注入大量資金,補充自有資本,沖銷不良貸款。有人建議通過吸收民間資本,改造農信社。但是,民營企業(yè)要算筆賬:投入的資金要多少年才能盈利?如果農信社的壞賬不多,那么還好說,可惜,這樣的農信社實在太少了。例如,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如果投資某農信社的話,按照最好的估計,要十多年之后才能盈利。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民間資本進入農信社,對他們來說無異于一個圈套。切莫低估民營企業(yè)家的智慧。如果在算清楚賬之后還有人愿意來投資,恐怕問題更為嚴重。十有八九,投資者根本就沒安好心,也許是來給自己企業(yè)圈錢的,也許是“黑吃黑”,想撈一把就跑。千萬當心,弄得不好,“偷雞不著反蝕一把米”。自從金融監(jiān)管當局表示歡迎民間資本進入農信社以來,民間資本并沒有表現(xiàn)出足夠的熱情,這本身就說明了問題的癥結。

  顯然,只有政府出面負擔部分改造成本才能對民間資本具有吸引力。在這里同樣面臨著非常困難的選擇:首先,這筆費用究竟有多高?從哪里出?其次,由于缺乏合格的金融人才,缺乏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缺乏形成有效治理結構的機制,即使政府負擔了這一部分成本,也未必能夠保證改造的成功。投入資金之后,很有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各級金融監(jiān)管部門和農信社之間看起來是上下級關系,實際上被改革者要比改革者強大100倍。他們不僅人數(shù)眾多而且手里有張王牌:金融秩序必須保持穩(wěn)定。農信社拿“穩(wěn)定”當“人質”,在談判中處于有利地位。他們會提出很多要求:為了穩(wěn)定,就不能損傷目前農信社從業(yè)人員的切身利益。其中不僅包括員工收入、待遇,還包括管理人員的級別和資源分配權力。必須保證對農信社人員終身就業(yè)的承諾。倘若國家沒有能力給予被改革者適當?shù)难a償,休想裁撤機構和冗員。農信社資本金不足,應當由政府出資補充。不良貸款應當由政府財政沖銷。在改革者和被改革者之間,每次沖突的結果必然是改革者妥協(xié)讓步。顯然,政府也許有能力處理幾十個、幾百個農信社,但是面對三萬多個農信社,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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