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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央行新策看信用財富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6日 11:26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近日,信息產業部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與電信企業共享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從共享企業和個人欠繳電信費用信息起步,逐步擴大信息共享范圍,發揮征信體系為企業和個人積累信用財富的功能。

  然而,信息產業部和央行聯手行動的消息剛一公布,立即受到輿論的普遍置疑,多家媒體發表文章對這一做法唱反調,《中國經濟時報》發表曹林先生的文章認為,“欠話費
難獲房貸”是濫用公共誠信系統;《北京青年報》發表葉林先生的文章認為,部門信息共享客觀上會形成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河南出版的《大河報》發表舒圣祥先生的文章認為,銀電聯合對付消費者不公平……

  從有關評論看,輿論質疑的主要問題是消費者欠繳通信費用,常是因電信行業壟斷地位不公平的收費而采取的無奈之舉,如果再將這一信息作為消費者能否獲取銀行貸款的信用評價指標有失公平。事實上,個人信用報告的形成是一個慎重的嚴密的過程,輿論的擔憂是多余的,中央銀行將通信費用繳納情況納入征信系統,這僅是一個參考性指標,而且是眾多指標中的一個,銀行不可能以一次通信費用繳納與否而決定對其的最終信用評價,更何況央行征信部門還可以接受公眾對信用評價的異議申請,讓有關部門糾正不合理的信用評價。

  同時,從信用體系建設比較成功的國家情況看,理想的完善的信用體系應將分散在各個部門和機構的相關信用信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或是向信用中介機構開放、或是集中整合到專門從事社會信用管理的機構中,而目前我國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則分散在工商、稅務、財政、外貿、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銀行、

證券、保險、公安、法院、質檢、藥監、社保、公用事業等多個部門。

  以中央銀行的征信體系看,目前,納入中央銀行征信系統的信息主要是信貸信息,也就是企業和個人的貸款情況,若僅以此評價一個人的信用是不全面的。比如說,某人即便再講信用,但若從未貸過款,征信系統對此人的評價也是無信用,當然這里的無信用,只能說是無信用信息。因此看,中央銀行征信系統逐步擴大采集信息的范圍將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至于中央銀行整合信用信息資源為何難以得到人們的理解,其原因在于立法滯后,規范信用信息采集與使用,區分政府信用信息的密與非密、企業信用信息中的公開信息與商業秘密、個人信用信息中的公開信息與個人隱私的界限,向社會特別是信用中介機構公開披露信用信息等均無法可依,社會公眾不可能不對與自身密切相關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利用有所擔憂,這也制約了征信體系的盡快完善。但這不是中央銀行等有關部門的錯。

  本報特約評論員吳蘭友(作者系資深金融評論員)

  (侯穎/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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