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不應缺席 國家信用不該濫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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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02:47 第一財經日報 | |||||||||
馬紅漫 央行副行長蘇寧日前強調,存款保險制度和存款保險機構是中國加入WTO后,進行金融創新的一個重大成果。但是另有消息表明,盡管相關方案已上報國務院,但關于存款保險制度框架中的一些重大原則性問題,比如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是否在存款保險范圍內的問題,尚未在業內達成一致。(5月24日《第一財經日報》B2版)
存款保險制度,就是指建立應對銀行破產問題的債務清償制度,即由各家商業銀行繳納保費,一旦投保銀行面臨危機或破產,就由這家保險機構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梢,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能夠有效減少因銀行倒閉而引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存款人的利益亦可以得到維護。既然是一件利國利民的金融穩定舉措,為何四大行要集體缺席呢? 事實上,之所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希望缺席存款保險制度,是因為隱含在其后的國家信用被濫用。首先,四大行至今仍然享受免費的國家信用投保,無需再自己花錢買保險。國家財政是隱藏在四大銀行資產負債表背后的財力支持,有了這樣強有力且無需付費的隱含保險,四大行自然沒有動力去花錢投保了。 其次,存款保險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新興的股份制銀行。銀行的破產風險是與其規模大小成反比的,面對同樣的外部沖擊,大型銀行的應對能力要強得多,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將更加有利于新興的股份制銀行。 第三,從制度的先后次序來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為未來民營銀行的大規模開閘提供了必要條件,作為現有市場的既得利益者,四大行自然不希望競爭的加劇。 其實,國有銀行的信用與國家信用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國家信用是主權信用,國有銀行信用則是一種銀行信用,國家不可能也不應該對國有銀行承擔無限責任。隱含的信用擔保實際上是對國家信用的濫用。而正是基于對于隱形國家信用保護的濫用,國有銀行自然會缺乏自身的風險防范、監督、預防的積極動力,反而使得金融風險爆發的可能加大。 與之相反,強制性存款保險制度不僅可以順利化解商業銀行與政府信用的紐帶,而且是促進社會信用制度完善成熟的要件。美國所有銀行都要參加存款保險,在銀行出現破產或危機時,存款之和小于2500美元(1980年最高限度調至10萬美元)的存款人都可以得到全額賠付,超過保險最高限度的存款人則得不到賠付,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以此督促大額存款人選擇銀行時更加慎重,這同時也對商業銀行管理風險的能力提出了市場化的競爭要求和挑戰。 如果說,國有商業銀行改制的重要標志就是要割斷政府與國有商業銀行間多年來形成的信用“臍帶”,那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決不應當缺席存款保險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