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公布的《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性質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國有商業銀行不宜超過兩家;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從交割之日起,戰略投資者的股權持有期應當在3年以上
記者趙紅梅北京報道 中國銀監會5月16日正式公布了《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指引》要求,國有銀行應按照五級分類標準對信貸類資產進行分類,并按
五級分類口徑對信貸類資產的質量進行評估,財務重組后應將不良貸款比例持續控制在5%以下。這是銀監會首次對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水平做出規定。
為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確保股份制改造真正取得實效,《指引》規定,銀監會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將按照三大類七項指標進行評估,具體包括經營績效類、資產質量類和審慎經營類。
經營績效類指標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總資產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0.6%,三年內達到國際良好水準;國有商業銀行股本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國有商業銀行從財務重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應控制在35%~45%之間。
資產質量類指標主要指國有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五級分類標準對信貸類資產進行分類,并按五級分類口徑對信貸類資產的質量進行評估,財務重組后應將不良貸款比例持續控制在5%以下。
審慎經營類指標包括:國有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資本管理,財務重組后資本充足率應持續保持在8%以上;國有商業銀行應嚴格控制對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風險,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本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國有商業銀行在財務重組完成當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應不低于60%,之后在確保財務穩健的前提下逐年提高該比例,爭取在五年內達到100%。
《指引》首次規定商業銀行性質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國有商業銀行不宜超過兩家;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從交割之日起,戰略投資者的股權持有期應當在3年以上。銀監會表示,引進戰略投資者應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和競爭回避的原則。目前除了農行以外的四家國有銀行均完成了戰略投資者的引入。
《指引》還明確,銀監會將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的經營情況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指標體系。國有商業銀行監測指標及監測口徑包括一級資本、資產規模、資本—資產比例、稅前利潤、真實利潤增長等,并督促國有商業銀行建立相應的風險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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