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銀行業改革的系統性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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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06:14 第一財經日報 | |||||||||
花旗控股廣發銀行的意圖被否定,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在這個案例中,根本不存在媒體所描述的“備受爭議”的情況。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條例非常明確,境外投資者入股中資銀行,25%不僅是一個比例的上限,而是用來確定銀行歸屬的屬性問題。如果躍過25%,這家金融機構就會被當作外資金融機構來進行管理,它的運行、經營范圍、服務對象和服務領域都會發生變化——很顯然,這并非中國政府所能接受。
值得指出的是,這并非金融資產賤賣不賤賣的問題,也不是銀行業該不該堅持擴大開放、深化改革的問題,這個案例的核心在于規則應該是可信的,而非朝三暮四的;規則應該是公平的,而非厚此薄彼的;規則應該是為著公共利益的,而非自我獲利的。因此,如果說前期中國經濟改革的重點在于“破”的話,那么,在市場經濟體系初步建立之時,理當將立法立規擺放到更高的戰略位置予以重視和推進。 現在,花旗意圖控股廣發這一事件,終于有了塵埃落定的說法,我們對此事態關注的重心也應隨之發生相應的轉移。歸根結底,就其規則本身的合理性而言,我們也確實認為,中國銀行業也確實存在較為顯著的過度管制,以及國有資本對于控股權的過分強調極易造成制度性折扣的付出等弊端。 回顧中國經濟改革的歷史,國有企業改革始終作為主線貫穿其間,這個過程中,一個顯著的教訓是,由于長期存在輕改制、重融資的風氣,因而難以達至“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的現代企業制度,反而因為不完善的放權讓利,滋生出大量所有權混亂以及內部人控制現象。 因此,以2003年底開始的新一輪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為標志,金融企業改革的基本思路開始發生重大轉變。通過企業改制,促成企業制度實質性轉變,成為本輪改革的首要任務。雖然改革終于開始逼近問題的實質,但至少從目前來看,這一過程仍然存在大量根本性的難題需要克服。 曾有學者悲觀地論斷:“可以斷言的是,即使國有大銀行上市,只要銀行的產權結構仍沒有什么變化,政府占大股,經營決策權由國有大股東的代理人來決定,就難以提高效率。”無論如何,比照內地股市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狀況,甚或類似中航油之類海外上市公司的猝然死亡,類似擔心至少不是全無道理。因為就目前的實踐情況來看,上市更側重解決的是對企業經營人員的激勵和約束,而至于如何實現假定中的國資代表(匯金公司、財政部、國資委以及地方政府)與國家以及全民利益的一致性,依然缺乏有說服力的邏輯和足夠的體制保障。 除此之外,中國銀行業改革另一個挑戰性的課題是如何構建合理有序的競爭格局。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壟斷所導致的效率低下,轉型階段中國銀行市場寡頭壟斷,其對委托-代理關系的侵害則在于,由于缺乏有效的參照系,評估主管官員和企業經理的績效將會陷于重重困難,并最終使得外部監督無所依從。更有甚者,根據奧爾森和斯蒂格利茨的研究,如果利益集團的數目足夠少,那么集團就有充分的激勵去影響政策制定者,以出臺有利于自己的監管制度。 但是就此問題需要權衡的兩難是,政府是要追求國有企業的利潤最大化,還是追求國民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在銀行這一特殊市場中,充分競爭會否同樣導致巨大的外部不經濟?很顯然,這也是目前所進行的銀行產權改革所需要回答和解決的。 上述難點的形成首先來自觀念中對于戰略性行業、壟斷性行業國有屬性的理解,以及對漸進式改革方式的繼承、對進展過快可能導致系統性風險的顧慮等。事實上,也正是因為這些待解的重大懸疑的繼續存在,使得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中“改革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目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攻堅階段,必須以更大決心加快推進改革,使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的表述,尤為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