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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改革不宜想法太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07:38 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經濟周刊》評論員

  中國建設銀行勢如破竹一舉登陸香港股市后,由于“破冰”概念不再,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的上市進程再次面臨多元利益主體反復博弈。雖然來自匯金公司的信息顯示,中行上半年上市計劃不會改變,工行亦將在9月份公開招股,然而坊間盛傳兩行股改多種版本的現象,足可窺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這場與時間的賽跑,依然面臨諸多羈絆。

  我們認為,國有銀行改革事關國家經濟命脈,事關國家經濟安全,在其大力推進過程中,充分尊重程序公正,充分發揚決策民主,充分權衡各方利益,既是改革得以推進,也是改革所以成功的前提。

  我們注意到,如同以往歷次重大改革一樣,國有

銀行改革越深入,碰到的問題就越具體,引發的紛爭也就越激烈。盡管這是正常的,但必須維持在一定限度內,既不能因此而阻擱改革的進程,更不能因此而改變改革既定的基調。

  譬如說,我們并不否認,國有銀行先A、先H或者A+H,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但這一決策的基本考量應該立足于投資利益最大化,其最后的決定也應該體現股東間權利、義務的對等性。以往國有銀行效率低下的很大原因,在于其職能多樣、職能錯位,國家作為國有

商業銀行的名義所有者,與生俱來的“公共利益”考量明顯矛盾于銀行作為企業的經濟性和效率性目標,從而造成實踐中前者替代后者,甚至為實現前者而犧牲后者的情況的出現。而職能錯位現象的發生,最終又因微觀基礎與宏觀目標間的不匹配而引發更大的損失。

  這是一個很具挑戰性的課題。從目前來看,雖然除農行外的國有銀行基本都已改造為名義上的股份公司,但由于代表全民的國家并無直接的行為能力,無法直接行使產權權能,而國有產權的代理人,是通過相關行政部門以行政方式委派和決定的,這顯然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去甚遠。

  權力獲取方式的不同決定了國有產權代理人與其它股東間的必然差異。一般股東的決策目標是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包括短期和長期利益的綜合考慮;國有產權代理人追求的是如何滿足或達到其委托人規定的目標。由于國有產權委托人在職能上的二重性,國有產權管理的目標也不會僅僅考慮經濟目標,其它諸如社會福利、公平、穩定與安全等都是國有產權委托人的決策目標。因此,這就很容易又會陷入到政府行政是否高效以及政企能否分開等“死結”中去。

  無論對錯(這其實很難先驗地論定),勢態發展似乎正在演繹著上述邏輯。國有銀行上市有著確保國資安全、捍衛民族產業、推動股市發展、提供普遍服務等諸多訴求,這些訴求都沒有錯,但問題在于,這些理論上的目標,如何落實到實踐中。事實上,這本身就是國有企業一直懸而未決的關鍵問題。

  毫無疑問,股份制作為一種企業制度,雖然極大地促進了世界經濟的進步和發展,但股份制絕不是完美的、也不可能是終極的企業制度;同樣,上市就一定會提高國有銀行效率的期待,也缺乏足夠的理論基礎。但盡管如此,國有銀行通過盡早上市,最起碼可以在股東間的平等、代理人的考核、行政干預的弱化等方面,促成一些良性的轉變。因為我們不應忘記,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本來就是一場倒逼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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