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該向稅務開放賬戶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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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13:20 中國新聞周刊 | |||||||||
銀行賬戶一旦對稅務機關開放,帶來的除了稅收瓶頸的突破外,是否還有銀行的系統性風險? ★ 本刊記者/陳曉 2005年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東佛山和山東青島兩地,各選取了一個僅有2000來戶
“發現了很大的稅收漏洞。”國家稅務總局一位參加了此次抽查的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而且,這些漏洞是目前的征稅方式很難監管和防范的。” 一萬億稅收流失? 2005年是中國稅務的豐收年,稅收收入達到30866億元人民幣(不包括關稅和農業稅收),首次突破3萬億元,比上年增長20%,增收5148億元。 國際上常規的稅收途徑有兩種,一是通過發票,二是通過銀行賬戶。而“發票現在是中國惟一的、大面積的稅收渠道”。供職于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管理司的陳赤軍對本刊說,“但通過發票的稅收已經到了盡頭了。”一位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刊:“也就是說,目前可以監控的,我們都已經做了。” 發票收稅,無法監控企業的往來款,也監控不了企業“賬外賬”的問題,而這恰恰是在佛山和青島的年底抽查中,暴露出的主要漏稅路徑。“通過銀行賬戶流失的稅收,如果能征收起來的話,估計增加一萬億稅收沒有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 在這次納稅測試中,國家稅務總局發現企業的應收應付款和預收預付款都非常大,有的企業還擁有高額的銀行貸款,或者列支了超常的財務費用。“如果跟銷售額、企業成本及運作規模相比,就會發現企業隱瞞了很大的銷售收入。”一位參加抽查的國家稅務總局工作人員對本刊說。比如有的企業,一年的銷售收入為五六個億,而銀行貸款額達到26.9億。 股東借款也是企業進行賬外避稅的方法之一。在這次抽查中,國稅總局發現多家企業的股東借款都非常大,“一年借幾千萬,而且最后還都還了。”但如果從借款人的公開收入來看,他是沒有能力在短時間內還清這筆欠款的。 這個時候,通過銀行賬戶監控稅收的方式就顯出了價值。“在西方,銀行賬戶是一種重要的稅收征管途徑。”陳赤軍對本刊說。如果中國的稅務部門能監控銀行賬戶,大量企業之間的往來款項可以得到更多的監控。比如企業利用股東借款,要么股東要交個人所得,要么借款就是從公司利潤中來的,就應該交企業所得稅。但全方位利用銀行賬戶,對中國的稅收征管機構卻并不那么容易。 2002年10月15日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但實際上大多數納稅人只會提供其中一兩個賬戶,而將真正的收入賬戶隱瞞或以私人名義開立,有的企業開戶幾個甚至十幾個。而且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賬號發生了變化往往都沒有及時書面報告。”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這導致大量的企業往來款通過銀行戶頭流走,而稅務部門卻無法監控并征收稅務。”雖然后來《關于明確稅務機關辦理查詢、凍結、扣繳欠稅企業銀行存款的有關政策及工作程序的要求》推出,但稅務部門對銀行賬戶的監察僅僅是針對已經發現問題的企業或個人。“也就是事發之后,進行調查取證的階段,稅務部門才能接觸到銀行賬戶”,一位國稅部門的工作人員說,“這不是一種常態的管理。” 在對個人所得的征收上,銀行賬戶似乎也成了稅收工作往深入展開的一個瓶頸。中國的稅務部門目前對個人收入的監控和管理主要是根據企業的人工支出賬本,通過單位代扣代繳,“而這樣的收稅方法主要征到了工薪族的稅。”陳赤軍說。財政部財稅研究所所長賈康也對本刊表示:“按照現在的9級超額累進,最高級別的應繳納個人所得45%,但不少地方一些年度45%這一級收到的稅收收入微乎其微,甚至為零。因為很多私營業主把大量的個人高收入放到生產成本支出里面去做賬。” 銀行賬戶監管:障礙與可能 在稅收征管比較完善的國家,國稅局通過監控銀行賬戶來監控納稅人的稅收情況。銀行對稅務部門有報告的義務,超出報告時限的要罰款。在美國,存款人在銀行開戶必須有社會保險號碼,這個號是公民從出生到死亡都不變的。一旦用這個社保號開立了銀行賬戶,賬戶持有人的所有存款利息及賬戶往來都由銀行自動報送稅務局。存款人可以在多個銀行開戶,但必須全用社保號,因此無論你有多少賬戶,在稅務局都能匯總個人的總收入,從而為個人報稅、稅務局核稅提供根據。在美國,個人所得稅占了財政收入的90%。 此外,為了制止毒品和槍械的黑市交易,在十多年前,儲戶到銀行存取現金凡是超過3000美元,銀行要報給稅務局。而現在這個標準已下降到1000美元。如果儲戶欲化整為零多次存款或取款,稅務局就會根據銀行賬戶上的異動,對其賬目往來進行跟蹤、調查。 這成為中國國稅征管部門的一個目標:希望能在此后的稅法制定過程中,爭取到對銀行賬戶的“常態監管權”。 目前要從國內銀行手中拿到征稅需要的客戶信息并不容易。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管理司的幾次嘗試均未獲準。2005年人民銀行要建立自己的征信系統,向稅務部門要企業和個人的欠稅數據。而稅務部門為建立自己的金稅三期工程,也需要人民銀行提供納稅人賬戶信息,但遭到銀行拒絕。因為現行《商業銀行法》中規定,銀行對客戶資料有保密的職責。 “向稅務部門開放銀行賬戶信息,這主要是一個政策問題,而不是技術問題。”一位前央行的工作人員對本刊表示,目前的法制障礙就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商業銀行法》中對銀行保密范疇的規定,其次是針對稅務工作人員的保密法,還有稅務征收法的細則調整。國際稅制規劃協會會員、香港亞洲宏杰有限公司董事何文杰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即使在大多數金融自由進出的國家和地區,對銀行客戶資料的保密要求也十分高,因為個人的隱私和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何介紹說,為了平衡政府防止漏稅與個人、企業商業秘密的要求,各地均有對此政府行為的立法規管。例如,必須向法院申請準許令,或法令規定必須要由最高級政府官員批準(如稅務局長)。而批準要求銀行出示客戶資料,必須有法律原因,比如此納稅人漏稅行為已立案處理,或納稅人有漏稅記錄等。 而對央行來講,要考慮的事實并不止幾部法律的修訂問題。招商銀行深圳振華分行的工作人員胡筱舟在研究中發現,一旦銀行賬戶信息向稅務部門公開,可能導致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退出銀行儲蓄,而一部分懷有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增加提款。而這種存款下降和存款的過分提取將造成銀行流動性風險和支付壓力。銀行賬戶的開放,對稅務部門來說,是顯露出一個隱性的巨大稅收資源,但對銀行的資產安全來說,“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凸現出來,由此沖擊到整個銀行體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胡筱舟說。 何文杰也持相同觀點:向稅務部門公開銀行賬戶涉及披露客戶的隱私,很可能導致客戶和資金向監管更自由的地區和國家流動。“將來外匯管制一旦開放,惡果立現。”何文杰說,“同時這樣的做法也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漏稅行為。因為大部分沒有外匯管制的城市,每天進出銀行戶口的金錢非常多,并不是每一筆往來都要納稅的,政府要耗費多少的人力物力,才能有效地在千千萬萬的交易中發現漏稅行為呢?” 而且,“美國等稅收控制得比較好的國家,不是單靠對銀行賬戶的管理,而是有一整個完備的稅收控制體系。” 何文杰說,包括高度發達的信息聯網系統,嚴厲的處罰條律等。國稅總局要監控企業的“賬外賬”,突破稅收瓶頸,單靠監控銀行賬戶這一條路還太過單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