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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馬錫入股中行受阻 戰略投資者入股多寡之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7日 14:17 中國新聞周刊

  在淡馬錫受挫背后,國內關于戰略投資者入股多寡的爭論一直都沒有停止過

  一家戰略投資者不能入股兩家以上同質銀行——這條11月3日由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提出的約束,正在給淡馬錫入股中國銀行的協議蒙上陰云。對于股改棋到中盤的中行而言,如果兩個月前就談好的投資協議被監管層中止,應該算是一個始料未及的“挫折”。

  一些國外投資者抱怨,為什么這些問題沒有在此前就提出,現在交易即將達成之際出現“反復”是否不妥等等。更有意味的是,這種所謂的“反復”是在建行香港上市之后,有關國有銀行的“賤賣”爭議四起之際,而國內監管層對此的態度似乎也不盡一致。

  淡馬錫受挫

  今年8月底,中行對外宣布,分別引入以蘇格蘭皇家銀行牽頭的財團、淡馬錫、瑞銀集團及亞洲開發銀行入股,四巨頭擬投入共計67.75億美元,購入中行共計21.85%的股份。其中,淡馬錫擬投入31億美元,購入中行10%股份。

  從程序上說,這些投資協議必須經過兩道審核才可付諸實施。其一是中行絕對控股股東中央匯金公司的批準,其二是法定的銀行監管機構銀監會的同意。

  中行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王兆文對本刊說,所有投資協議均已提交有關審批機構和部門,但目前只有蘇格蘭皇家銀行的入股協議獲批準,中行還未獲得其它來自匯金的正式批復。

  公開信息顯示,在10月中旬召開的匯金公司董事會上,很多董事對淡馬錫入股中行的協議提出了異議,最終淡馬錫的投資協議未獲得通過。

  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擔心淡馬錫在國內銀行業的投資戰線過長,其已持有建行5.1%股份,以及民生銀行約5%的股份;此外有消息稱,淡馬錫還將加大對民生銀行的持股比例。另外,淡馬錫并非銀行,而是一家投資機構。它似乎并不能給中行帶來太多的產品和技術支持。

  匯金公司的態度顯然至關重要,而據王兆文介紹,此前中央匯金公司一直全程參與中行的引資過程,其間匯金并沒有提出異議。

  但是,“董事們在審核階段提出各種問題也在情理之中。”王說。他回憶當時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情形,“從去年開始,兩家試點國有商業銀行都大范圍地接觸了很多銀行及其它潛在投資者,談判對象也會出現交叉的情況。”有意味的是,中行跟淡馬錫的接觸甚至早于建行,另外,目前建行主要的戰略投資者美洲銀行也首先跟中行談過。

  “起個大早趕個晚集”,中行為了找到最為合適的戰略投資者,所用的時間要比建行更多。此前7月1日,建行同淡馬錫簽署協議,后者以24.66億美元參股建行,該協議在8月23日獲得了銀監會批復。而中行在選定四家戰略投資者之后,卻在審批程序上“受阻”。

  現在看來,在談判正酣之際,盡管兩家銀行經常接觸到同一戰略投資者,但似乎并沒有人注意到所謂的“入股不能超過兩家同質銀行”之說。

  事實上,這條“不超過兩家同質銀行”的約束在之前很少提及。10月17日,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中央財經大學的演講中提到,基本合格的戰略投資者應滿足四個條件:第一,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必須在5%以上,否則難以形成牢固的戰略合作關系;第二,投資者必須持股三年以上,以保證較長時間內雙方合作的穩定性;第三,投資者必須派出董事,派出相應的管理人員,幫助國內銀行提高經營管理技術,這是國內商業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初衷之一;第四,投資者要提供技術和網絡上的支持,這是中資銀行目前非常需要的。

  而時隔半月,在11月2日“《歐洲貨幣》2005中國論壇”上,唐雙寧強調了戰略投資者的遴選和確定上的“五大標準”,其中之一就是“不能入股兩家以上同質銀行”,其余四條均同10月所述相同。

  本刊并未找到關于這條約束的真正的法規意義上的出處,即便在去年銀監會公布的《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的指引》中,也僅僅籠統地規定:“兩家試點銀行應公平、公正地選擇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改變單一的股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這條規定并不能引申出“入股不超過兩家同質銀行”之說。由于沒有比“說法”更明確的東西,目前業內對“同質”銀行也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一種意見就認為淡馬錫已經投資的民生銀行跟中行、建行不是“同質”銀行。如此,淡馬錫似乎就沒有了“受挫”的理由,但最終交易成功與否目前尚難言明。

  戰略投資多寡之爭

  事實上,在淡馬錫受挫背后,國內關于戰略投資者入股多寡的爭論一直都沒有停止過。

  論者各執一端,大致有如下兩種聲音:其一就是強調政府對于金融的控制權,認為戰略投資人的持股不能過高,擔心銀行體系將來被外資控制的情形,從而影響國家宏觀政策的實施和民族金融業的發展。

  另一種就是,銀行要脫胎換骨的改革,就應該進一步放開對外資入股的限制,使他們有更大的積極性和更充分的發言權。

  第一種觀點主要來自銀行監管系統,他們給國外戰略投資者的入股上限是25%,單個外資機構則不能超過20%;而第二種觀點主要來自國內學術界、銀行界及外國戰略投資者。

  以已經在國內入股浦東發展銀行的花旗銀行為例,花旗環球金融的董事總經理畢嘉里就曾對本刊表示,如果外國戰略投資者在國有銀行中占有上限為24.9%,那么外資的參與程度不能滿足其需求,資源調撥和經營技術的轉移會有所限制,而分散的外資股權可能使這兩個問題雪上加霜。

  對于入股多寡問題,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的總裁艾爾敦也同樣表示,其優先選擇的比例就是能夠保證真的能對銀行管理負責,也就是擁有控制權,“比如我們擁有30%的股份,如果銀行出現重大問題,我們就對此負有極大責任,對我們而言就是100%損失,而如果只有少于20%的股份,我們反倒不需要承擔太大責任。”

  因此,無論對于政府還是戰略投資者,控制權都意味著負擔和責任,而上述戰略投資者入股多寡兩難被業內概括為:“究竟是金融機構的所有者、所有制、控制權重要,還是健康有效、能控制和分散風險的銀行治理更重要。”

  對此,11月2日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在中國加入WTO的談判期中,由于當時銀行不良資產問題不斷暴露,很少有國家或大型金融機構對銀行業合資問題提出相關的承諾要求,如外方投資總額、占多大比例等問題,以致現在部分外資銀行開始與中國的銀行合資合作后,才發現中國WTO五年期承諾中沒有相關陳述。”也就是說,關于外資入股的多寡仍是在遵守現有規定的基礎上繼續“摸著石頭過河”。

  事實上,中行就面臨著戰略投資多寡問題的困擾。在其入股結構中,除了蘇格蘭皇家銀行及淡馬錫各占10%的股份,中行另外兩家投資者瑞銀集團和亞洲開發銀行的入股比例都非常小,均未達到5%,他們都將面臨著不是戰略投資者的指摘。

  但中行仍將四者都視為戰略投資者,中行行長助理朱民在11月2日“《歐洲貨幣》2005中國論壇”上對本刊表示,中行引進四家投資者時有著整體結構上的布局考慮:蘇格蘭皇家銀行主要強在商業銀行業務,選擇瑞銀考慮的是其投資銀行業務,而淡馬錫和亞洲開發銀行則有助于改善中行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

  “對于我們選擇戰略投資者而言,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機制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內控體系,然后是產品服務和研發能力,最后才是具體的業務合作。”朱民說。

  也因此,淡馬錫入股對于中行而言顯得比較重要。但如果失之交臂,損失也并非不可彌補,王兆文對本刊表示,“如果淡馬錫入股受阻,對中行的股改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各家參股者的優勢也有交叉之處,最后能取長補短就行了。”

  當然,盡管戰略投資者優勢互有交叉,但是能否超越微弱的股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也是一個未解的懸念。

  《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王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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