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為何提示衍生品交易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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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09:40 中華工商時報 | |||||||||
張立棟/文 前兩天,銀監會向中資銀行發出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風險提示。 銀監會為什么著急提示這個風險呢?可以逆測的是,有關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步子看來不小,已經引起監管機構的嚴重關注。
另一方面,筆者認為在目前監管部門對于風險的監管還停留在比較寬泛的規定階段,監管部門之間權限劃分不甚明確的現狀下,作出這樣的風險提示是很有必要的。 毫無疑問,衍生品交易是有風險的,不過,風險有多大,大到什么程度卻只是個模糊的概念。銀監會舉例中航油事件,說明了交易風險之甚。但是,對于中資銀行目前在此方面的交易細節卻語焉不詳。但從不同渠道可以了解到,無論是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還是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股份制銀行等,都已不同程度地普遍參與金融衍生品場外交易。這既是中資銀行與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外資銀行展開競爭的應對舉措,也是為了適應國內居民理財需求不斷增長的需要。 我們知道,對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主要是為了保證銀行自身的正常經營發展,最大限度地爭取收益,減少損失。然而,監管部門對衍生交易的監管除了提供一個公平參與、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外,還必須保證整個金融秩序的穩定,不至于因為衍生市場上個別的交易風險事件而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目前我國場內衍生交易主要是商品期貨,包括農產品、金屬和能源三大類,歸口證監會監管;對于國內的商業銀行參與金融衍生品業務,銀監會頒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衍生金融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風險管理要求以及相關罰則等作了具體的規定;而國有企業到境外期貨市場從事套期保值業務的監管依據是2001年5月24日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國有企業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 從國內講,衍生金融交易無論是場內還是場外交易都處于初步的發展階段,銀監會《辦法》的出臺,預示著我國銀行間衍生金融交易春天的來臨。而從中航油事件所帶來的影響來看,決策層顯然對中資企業特別是銀行參與衍生品交易心存疑慮。 此外,商業銀行加大參與衍生品交易的力度頗有點類似以往券商委托理財的勁頭,如果不能及時從制度上加以規范,將來商業銀行可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風險問題。 我們知道,完善的經濟指標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場的信息基礎,而我國國內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不太規范,除上市銀行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披露年報外,其他商業銀行少有披露者。到目前為止,仍有30余家銀行沒有實現信息披露,而即使有披露的,由于缺乏一個可信賴、綜合、透明、連續的信息發布完整體系,對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情況基本不涉及,與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業務沒有得到真實的反映,而從這個角度來看,出于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健康發展的愿望,銀監會的提示仍不乏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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