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國有商業(yè)銀行注資改造的程序和主體仍存重要分歧的情況下,工行股改如何啟動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文/本刊見習記者 胡海巖
再辯注資程序
3月11日,北京鐵道大廈。一個2004年初發(fā)生的震動中國金融界的重大改革舉措,事隔一年之后,再次成為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部分“經濟界”委員激辯的焦點。這一舉措就是國家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由中央匯金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注資”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而引發(fā)激辯的恰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兼中央匯金公司董事長郭樹清。
郭樹清在談到金融改革時指出,對于去年國務院決定動用450億美元外匯注資中行、建行,“很多人表示不可理解”。郭隨后歷數了國有商業(yè)銀行改革的難處,稱不能因為程序問題而貽誤改革的時機。
話音未落,經濟學家吳敬鏈就質疑道:“能不能把程序弄好了再給?”他指出,財政部花錢也有個程序問題,450億美元外匯儲備,“不能國務院決定了就給了”。
去年2月,《中國企業(yè)家》雜志曾經刊發(fā)兩位金融專家的對話:“對注資兩行的三大疑問”,提出對“注資程序”的異議,指出:“屬于人民幣持有者的中國公民的國家外匯儲備,當它的一部分不是用于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和穩(wěn)定匯率,而是用于兩家國有企業(yè)由于制度和機制的原因產生的‘實質性虧損’的時候,決策程序應該是怎樣呢?”文章發(fā)表后,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一年后的今天,在有關國有商業(yè)銀行注資的“程序”問題上,爭論依舊。“現在對中國工商銀行的注資方案遲遲定不下來,主要就是因為人們對程序問題存有異議。”郭樹清承認。
注資主體之爭
工行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早于去年九月就遞交到央行。有中行和建行的先例,工行的注資是遲早的事,但在注資模式上意見似乎始終不能統(tǒng)一。這使得人們普遍預測的2004年底完成注資成為泡影。按照會計上的需要,注資在年底進行更具合理性。前次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外匯注資方案的實施,正是在2003年年底。
阻力似乎不僅僅來自程序上的質疑。前段時間內地有報道稱,中央對于注資工行的主體亦出現分歧,財政部希望取代中央匯金公司,在工行改制中扮演更直接的角色。
“兩會”開幕前,坊間更傳出了“財政部將發(fā)行特別國債注資工行、并提交全國人代會審議”的方案。“兩會”開幕第一天,列席全國政協會議的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剛剛踏進人民大會堂北門,便被中外記者團團圍住,記者拋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財政部會通過發(fā)行國債的方式向中國工商銀行注資么?”對此,金人慶斷然否認。
當然,否認并不意味著財政部會在工行改革上無所作為。在隨后全國人大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面對記者有關“注資工行”的節(jié)節(jié)逼問,金人慶顯得異常高調:中國財政有能力支持國有商業(yè)銀行的改革,對于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付出的代價,中國財政將“照單全收”。“過去中國財政曾經發(fā)行過2700億元國債來支持銀行,現在大概還有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將來估計還要由財政來負擔。”這是金人慶在正式場合第一次就銀行“注資”表態(tài)。
金人慶還列舉了“注資工行”的幾種可能方式:
其一,國有銀行內部有大量國家資本,是由財政部代表國家在銀行的權益,可以用部分權益核銷一部分不良資產;其二,給國有銀行一些稅收支持政策,比如允許銀行在稅前消化部分不良資產,相當于把本應上交國家的所得收益返還給銀行來消化不良資產。其三,可以動用外匯儲備,如注資中行、建行。金人慶表示,具體選擇什么方式要根據財政狀況來決定。
種種跡象表明,財政部不會放棄注資工行的主動權,而要以某種方式保留自己的權益。根據金人慶的表述,上述幾種注資方式也許可能混合運用。
去年動用外匯儲備給中行、建行注資后,財政部原有的所有者權益全部核銷不良資產,在新銀行里不再享有所有者權益。但財政部一直強調,運用外匯儲備注資銀行本質上是對財政收入的預支,財政部門應當以出資人和監(jiān)管者的身份對中央銀行、匯金公司、銀行進行全過程的財務監(jiān)督。
不過,無論采取哪種注資方式,誰來做投資主體,最后可能都要回到程序問題:特別是對財政部,其財政收支都要納入預算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這或許正是財政部放棄發(fā)行特種國債注資的重要原因。
對于去年“注資兩行”,吳敬鏈和郭樹清均證實,在政府決定動用外匯儲備“注資兩行”前,曾經給全國人大財經委發(fā)過一個“公函”,征求意見,但是僅只財經委的主任和副主任看過這個“公函”,并沒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層面討論。
“很多事情如果都拿去討論,可能十年八年都解決不了,從而貽誤改革時機。”郭樹清感慨道。
花錢能否買來新機制?
讓中央對工行注資遲遲未定還有另一個原因,據郭樹清稱,是要檢驗一下中行、建行注資的效果,總結經驗教訓,防止國有商業(yè)銀行改革“穿新鞋走老路”。“花錢要買來新機制。”金人慶也很關心這一點。
去年以來,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均進行了大規(guī)模財務重組:首先用原來的資本金、2003年的利潤和原有撥備,把歷年損失都核銷掉,同時補充了新的資本金。截至目前,兩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超過了8%:建設銀行達到8.5%,中國銀行達到8.1%,滿足了《巴塞爾協議》的最低要求;撥備覆蓋率也大大提高,中國銀行為60%,建設銀行達到87%。不良資產沖銷后,兩家銀行的資產質量得到大幅度地提高,每股凈資產由負轉正。
財務重組使兩家銀行的賬面“漂亮”起來,但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也就是人們所期望的“新機制”,顯然還不容樂觀。
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謝平在今年1月份的一次論壇上,指出兩家商業(yè)銀行一年來在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方面取得了五大進展:基本搭建起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銀行高管層的框架,董事會成員不再要求必須是黨委委員;在人力資源改革中,取消行政級別;成立了各種各樣的專門委員會,從制度上減輕了地方政府對商業(yè)銀行的干預;組織結構扁平化,實行垂直管理;建立了更適應現代公司管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勵制度等。
不過,“完美”的構架可能會因某些方面的改革不徹底而發(fā)生扭曲。比如,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官方消息正式宣布取消國有商業(yè)銀行總行行長、董事長的行政級別,這意味著他們仍然是中組部任命的副部級干部。由于行長和董事長行政級別相同,因而從邏輯上講,行長可以不對董事會負責,董事長也必然更傾向于向任命他的機構而非股東負責,這使得董事會和所有者代表的關系,以及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關系都產生了扭曲。更為致命的是,這種“任命方式”使銀行改革不可或缺的“問責鏈條”顯得模糊不清。中組部任命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而作為所有者代表的匯金公司負責考核董事長、行長的業(yè)績。兩者該如何協調和統(tǒng)一?
“在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上,最難的是處理黨委和董事會的關系。”謝平承認。當然,作為出資機構的代表,謝平更愿意講積極的一面。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曾問他:“現在兩家銀行公司治理架構已經建起來了,我們有什么理由相信它是有效率的?”謝平答:“現在我發(fā)現董事會里面有不同意見了,這就是進步。”
無可否認,由于“委托-代理關系”不實(這是國有企業(yè)普遍面臨的死結),即便是有了明確的出資人代表,完成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管理層的設置,兩家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能依然會停留在“形似”的層次上,而非“神似”。
監(jiān)管機構其實也看到了這一點。日前,中國銀監(jiān)會副主席史紀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改革進入關鍵性階段,目前法人治理結構主要面臨三大問題:
一是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職責要清楚。董事會代表出資人和投資者的利益,起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一定要切實負起責任。與此同時,董事會和高管人員的職責也要分清,董事會對高管人員既監(jiān)督也放權,既放權也問責。第二,股份制改造以后的國有商業(yè)銀行的組織體系和管理架構還需要重新構造。必須重新調整商業(yè)銀行的組織架構和經營體系,實行扁平化管理,而不能再按照行政的構架來衡量。第三,銀行所處的外部環(huán)境,如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法制環(huán)境等需要改善。
自2004年初中行、建行的外匯注資方案推出以來,通過注資剝離不良資產進行銀行改革似乎已是大勢所趨,但是如何建立脫胎換骨的公司治理機制,防止國有商業(yè)銀行改革僅僅變成財務意義上的重組,對于已經獲得注資的兩大銀行和將要獲得注資的工行等其它國有商業(yè)銀行來說,還是一道待破解的難題。
秦池江回看“五一停貸”風波
文/杜 亮
3月10日,《中國企業(yè)家》雜志在新浪聊天室與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金融學會副秘書長秦池江就金融改革問題進行了對話。以下是談話節(jié)錄:
記者:去年宏觀調控過程中有一個“五一停貸”風波,監(jiān)管部門后來出面否認了。據我們從下面了解,確實有這么回事,很多中小企業(yè)因此面臨生死存亡的問題。監(jiān)管部門對于商業(yè)銀行是這么一種管制方式的話,恐怕國有銀行改革所需要的“新機制”是很難建立的。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秦池江:這暴露了商業(yè)銀行目前的體制存在很大的缺陷,它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都不符合國務院所要求的標準。本來宏觀調控按照國家的設想,是有保有壓的。保要保什么呢?比如說中小企業(yè)的貸款、農業(yè)的貸款、企業(yè)正常的流動資金、出口企業(yè)、高新技術企業(yè)的流動資金等。對于污染嚴重、重復建設的行業(yè),比如鋼鐵、水泥、電解鋁、房地產等貸款應適當收縮。
政策很明白,但為什么該壓的沒有壓下來,該保的沒有保住呢?這是因為管理體制上有缺陷。為了實現調控目標,各家總行上收了一些貸款審批權——本來在省會城市、二級城市、基層機構有一點點的貸款權,從去年宏觀調控以后,各家總行大部分都收上來了。收上來以后,下面要發(fā)放貸款,就要層層申報,手續(xù)很繁雜。
另外,為了壓制貸款增速過快,監(jiān)管部門可能要求得太急了一些:在基層實際操作的時候,那些該壓的貸款不是一下子就能壓下來的,有的已經變成土地、鋼筋水泥,你說怎么可能把錢收回來?但是銀行還得給上面交差,就把一些比較容易收的貸款收回來了。總量上來看,貸款規(guī)模已經收縮,可是實際上那些應該放的錢沒有放出去,甚至已經放出去的錢,不該收也收回來了。
不過這個事情,國務院和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得比較早,人民銀行多次提醒商業(yè)銀行要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去年10月份以后,情況已逐步好轉。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都強調:必須保證中小企業(yè)流動資金、農業(yè)貸款、高新技術企業(yè)貸款等。我想這個問題今年可以進一步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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