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鵬峰 ○編輯 楓林
針對當前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現狀,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昨日在出席2014鳳凰財經峰會時指出,在當前監管模式下,還需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協調機制,避免因為監管效率低下影響行業發展。另外,閻慶民稱銀監會已建議修訂《商業銀行法》。
當前,金融機構創新跨界較多,越發多的銀行發起基金、信托、租賃,同時也有保險控股銀行,混業態勢愈發明顯。閻慶民說,在當前分業監管的前提下,對混業經營的監管模式可以稱為“主監管”。
所謂主監管,如保險公司發起的證券、信托、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就應該是保監會對其進行主監管;由銀行發起保險、信托就是銀監會主監管。
在此前提下,閻慶民指出需要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協調機制,監管應該充分發揮好溝通協調,避免一些監管的空白或者是因為監管效率低下影響行業發展。
閻慶民還指出,銀監會已經向國務院匯報,建議全國人大適度修訂《商業銀行法》,該法律某些條款已經不適應現狀,因此要留一部分創新空間,“看準了馬上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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