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展普惠金融”精神,鼓勵中小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社區等領域提供專業、便捷、貼心的金融服務,日前,銀監會下發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中小商業銀行設立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在統籌研究此前中小商業銀行支行發展模式的基礎上,對中小商業銀行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的牌照范圍、業務模式、風險管理、退出機制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有利于中小商業銀行明確定位、發揮比較優勢,實現差異化經營和特色化發展,有利于中小商業銀行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規范化管理和運營,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通知》本著鼓勵和規范并舉的原則,要求中小商業銀行在提供便捷金融服務的同時,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方面,簡化行政審批流程,通過取消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單次申請數量限制、取消高管任職審批、籌建開業一次審核等方式簡政放權,將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為確保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的合法性、嚴謹性,其作為面向社會公眾的銀行網點應當持牌經營。同時,為有效防范風險,《通知》要求中小商業銀行加強信息披露,將金融許可證、工作人員、營業時間、投訴渠道、收費標準等信息在網點予以公示,不得業務外包,按許可的經營范圍展業。
此外,為了便于金融消費者有效識別支行類型,《通知》將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名稱統一規范表述為“銀行名+城市名+街道、商圈或社區名+社區支行或小微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