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部分銀行設立的“自助銀行+人”的咨詢型網點應規范界定為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設立申請,履行準入程序。而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應轉為自助銀行或終止營業
⊙記者 顏劍 ○編輯 孫忠
時下各家股份制銀行大力發展的社區銀行,缺乏統一監管標準局面將終結。
上證報記者獲悉,近日銀監會辦公廳向各地銀監局、股份制銀行下發通知,要求規范社區銀行、小微支行的發展。這是監管層首度就發展迅速的社區銀行出臺統一的規范性要求。文件規定,此前部分銀行設立的“自助銀行+人”的咨詢型網點應規范界定為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設立申請,履行準入程序。而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應轉為自助銀行或終止營業。
統一標準 有限牌照
社區銀行傳統意義上是服務于區域內小微企業和居民的金融機構。國內出現較多的是服務“社區人”的銀行分支機構。社區銀行網點內一般設置了自助服務區、互動服務區功能區,可辦理借記卡、信用卡、個人貸款、理財、代扣代繳、電子銀行等業務。
近年來,社區銀行成為個別大行和股份制銀行跑馬圈地的重點,以實現渠道下沉,延伸服務網絡。其中民生、興業、光大、中信、浦發等一批股份制銀行較有代表性。
2012年,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就表示, “小區金融”將與“小微金融”共同構成民生銀行未來“兩小”的戰略方向。2013年,民生銀行的社區銀行開始向全國各大城市鋪設。此后其他股份制銀行也紛紛加入。
不過,由于監管層此前并沒有出臺統一的監管政策,只有部分省市銀監局出臺過相關規范文件,如江蘇、重慶、深圳等地。正是由于監管政策的不統一,各家銀行在各地所采取的模式不一,同時也給銀行開展此項業務帶來一定的政策風險。
銀監會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中小商業銀行設立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277號)首次對市場上存在疑慮的監管導向予以了明確的解答。
該通知明確要求,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設立應履行相關行政審批程序,實行持牌經營。此前部分銀行設立的“自助銀行+人”的咨詢型網點應規范界定為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設立申請,履行準入程序。自助銀行按照現有規定,嚴格界定為無人值守的銀行網點。
該通知指出,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應按許可的經營范圍展業,不得將業務外包。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實行有限牌照經營,一般不辦理人工現金業務,現金業務主要依托自助機具辦理;同時,社區支行不辦理對公業務,小微支行單戶授信余額不超過500萬元。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可結合實際錯時經營。
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與傳統支行的命名原則保持一致,統一規范表述為“銀行名+城市+街道或社區名+社區支行或小微支行”。
在持牌經營的問題上,有些地方銀監局并未要求社區銀行需要持牌經營,而如福建、湖南、等地銀監局則明確社區銀行需要持牌經營。
明確準入 進出有序
業內人士稱,盡管部分股份制銀行的社區銀行布局可能因該文件受到影響,但從另一角度而言,該文件的出臺將打消很多銀行的疑慮,從而加快該項業務的布局。
該通知表示,申請設立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的中小商業銀行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監管評級良好;二是零售業務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基礎較好;三是分支機構管理能力較強;四是資本充足率等主要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該通知表示,將進一步簡化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的審批流程,主要包括:中小商業銀行可根據需求一次性提出多家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設立申請,報相關銀監局審批;其高管人員改為報告制不再做任職資格審核;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籌建前3個工作日向擬設地銀監局報告,籌建結束后提出設立申請,擬設地銀監局根據相關情況予以審核。
對于此前各中小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但未申領金融許可證,符合上述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定義的相關機構,銀監會要求應將其納入2014年中小商業銀行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發展規劃,履行相應行政許可程序,作為支行納入管理;而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應轉為自助銀行或終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