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紀委書記 王華慶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與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監管一道成為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三條主線。金融消費者教育作為一種預防性保護,是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框架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得到了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高度重視。在我國,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金融素養,正在成為一項惠及民生、促進整個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系統工程。
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意義重大
做好金融消費者教育,有利于公眾掌握金融知識、了解金融產品、強化金融技能、提升金融風險意識。有效的金融消費者教育可以提高金融消費者的行為理性,降低其系統性行為偏差,增強其對金融市場的信心。接受良好金融教育的消費者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基石,做好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有利于擴大金融服務受眾面,提高金融包容性,使更多的金融消費者享受金融業改革發展的成果。
近年來,金融消費者教育問題受到G20的高度關注,在陸續召開的華盛頓、倫敦、匹茲堡、多倫多、首爾、莫斯科峰會上,金融消費者教育均成為了重要議題。G20呼吁各成員國制定《金融教育國家戰略》,更好地推進金融消費者教育。經合組織(OECD)也于2008年創建國際金融教育網絡(INFE),旨在促進和推動全球金融教育的決策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國際合作。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消費者金融知識基礎相對薄弱,積極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2011年以來,“一行三會”均成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并根據各自職責范圍開展了相關金融知識普及工作。人民銀行牽頭,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國金融教育國家戰略》,并納入了G20圣彼得堡峰會發布的《推進金融教育國家戰略》,明確了我國金融教育的治理機制、工作目標及實施措施。相關部門還積極開展各類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人民銀行選擇每年9月份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月”活動,銀監會、保監會分別開展了“金融知識進萬家”“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等金融知識普及活動,證監會也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投資者教育活動。這些活動引導金融消費者關注金融、了解金融,收到了顯著成效。
同時,我們也應當認識到,我國金融市場仍處于培育成長階段,消費者金融知識基礎相對薄弱,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任重道遠,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尤其是金融機構,應作為金融消費者教育的主體力量,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知識普及重要性的認識,主動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資源,多角度、多形式地向金融消費者普及相關金融知識,增強金融消費者識別和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提升消費者參與金融的廣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金融知識普及的工作機制
制定金融知識普及規劃。金融機構要結合本機構特點,制定具體的金融知識普及工作規劃,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各條線的工作重點、教育效果的評估方式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指定部門負責金融知識普及工作。金融機構要明確指定一個內設部門來協調實施本機構的金融知識普及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各種金融知識普及活動。負責金融知識普及的部門要與負責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部門一致。
重視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的人才培養。金融機構要定期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的知識培訓,構建專業的金融知識普及人才隊伍。
積極配合、參與相關方面開展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積極參與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等開展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形成合力,增進效果。
提高金融知識普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要讓金融消費者認識到學習金融知識的重要性。金融機構要幫助金融消費者認識到參與金融教育活動、學習金融知識的重要性,積極主動參與金融教育活動。同時,提高金融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的有效性,使金融消費者從中獲益,進一步激發其參與金融教育活動的熱情和主動性。
針對金融消費者的知識缺陷和行為特點設計金融教育方案。金融機構可對金融消費者的投訴和咨詢進行系統分析,做好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能力、傾向、行為等方面的調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行為特點的研究和分析,發現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缺陷,設計并開展具有針對性的金融教育活動。通過各種金融教育活動,引導金融消費者改變固有的行為特點,以開放的心態接納新知識、新產品,充分享受現代化的金融服務。
金融知識普及的資料要通俗、簡潔、生動。金融知識普及的資料要盡可能通俗易懂,生動形象,信息量適度,使大多數金融消費者能夠容易、準確地掌握。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進行金融知識普及要注意選擇最佳時機,比如金融消費者制定長期財務計劃、需要或即將作出重要財務決定(購買房屋、購買車輛、申請銀行卡、申請貸款、購買理財產品、購買股票、購買養老保險等)之際。金融機構還要選擇最有利于金融消費者學習的環境(如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學校、消費者的工作場所等),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
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教育。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承擔方面的教育,讓金融消費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時,要“自擔風險”。要教育金融消費者提高警覺性,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要通過金融風險教育,引導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自評,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相關產品的風險特征,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結合新近出現的典型風險案例,通過預警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教育。
重視對金融消費者投訴維權知識的普及。金融機構要通過各種金融教育活動,使金融消費者了解金融機構內部的投訴受理程序、處理機制(投訴電話、具體負責人等),掌握第三方(包括監管部門、消費者組織、仲裁機構、法院等)投訴受理、處理渠道以及報警途徑。
多渠道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
集中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金融機構可設定每年9月份為“金融知識普及月”,組織開展集中性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在每年3?15期間,金融機構可集中開展以"維權"為主的宣傳教育活動,告知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維權的渠道和方式。
多形式開展日常性、持續性的金融消費者教育。金融機構要形成金融消費者教育的長效機制,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在日常銷售每一款金融產品時,要主動開展金融教育活動,提高金融消費者對相關金融產品的內涵和風險的理解。積極搭建金融消費者教育平臺,開設公眾教育服務場所,利用免費咨詢電話、網站、官方微博、報刊、廣播、電視等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提供金融知識。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教育活動的反饋機制,重視傾聽并回應市場聲音,深入了解金融消費動態,實現單向教育與互動型教育相結合。結合金融教育活動的具體內容,選擇重點對象進行集中教育,使有限的教育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利用處理投訴和咨詢的個案過程,開展針對性的金融消費者教育。采用小獎品、免除相關金融服務費用等多種方式,吸引更多的金融消費者主動參與、持續參與金融教育活動。
針對不同金融消費者群體,開展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金融機構要細分金融消費者教育對象,根據各細分群體的年齡階段、知識水平及金融知識需求特征等因素,設計相應的教育內容,使金融消費者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識。
重視對弱勢群體金融知識的普及。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消費者群體金融知識水平差距較大,金融機構要對微小企業、在校學生、邊遠地區貧窮人群、勞務流動人口、婦女、殘疾人等金融服務中的弱勢群體制定相關傾斜政策,開展有針對性的金融消費者教育專項活動。
定期開展金融知識普及的有效性評估。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情況,綜合使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建立標準化的金融知識普及有效性評估體系,對各項金融知識普及項目的有效性定期進行跟蹤調查和評價,不斷改進金融知識普及的方式和內容,提高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實施效果。■
(責任編輯 張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