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鄧莉蘋 發自深圳
目前的存貸比監管方式或將引入新的變化。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將研究存貸比監管方式,改進存貸比考核方式。有商業銀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確認了這一消息。
對于改進,有銀行業人士更希望能夠取消這一監管指標。現在巴塞爾協議Ⅲ的規定,對銀行的指標的考核已經完全可以覆蓋,存貸比現在存在的意義已不大。
存貸比或迎來新變化/
昨日(1月29日)有媒體報道稱,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銀監系統內部會議上公開表示,將深入研究當前市場條件下的存貸比監管方式,改進商業銀行存貸比考核辦法。
目前,對于存貸比的改進的建議有三條,其一是在監管指標的計算方式上,將銀行同業存款納入存貸比分母的計算范疇;其二進行彈性掌握,比如允許在75%的上下3~5個百分點浮動;其三,允許在年中突破75%限制,年內給予壓回即可。
現行75%存貸比指標是 《商業銀行法》(1995年頒布)規定實施的。當時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過存貸比等指標,配合當時的雙緊縮政策,進而抑制通脹。
2009年初,銀監會印發《關于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適當突破存貸比的限制。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微博]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存貸比在過去是有歷史功績的,過去的資產和負債來源比較單一,基本上都來自貸款和存款。所以在當時,從防范流動性風險來看,存貸比有它的意義。
隨著經濟的發展,75%的存貸比已越來越受到爭議。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2)》,在受訪銀行家中,僅有20.7%的銀行家認為應該保留存貸比,并作為主要監管指標。其余的銀行家多數認為,應對指標的約束效力、測算方式等做出修改,更有6.5%的銀行家認為,應廢止此指標。
改進或廢除存爭議/
對于改進存貸比的建議,某股份制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還提出,或許以后可以改為考核日均存貸比。
不過,前述銀行人士認為,同業存款完全納入不合理,因為同業存款的波動很大,不是很穩定,而且拆借的短期資金居多,所以當初不納入是有道理的。他同時認為,上下浮動的意義也不大,不如直接將監管標準提到80%或者85%左右。
對于改進還是廢除該指標,魯政委則認為可以廢除這一監管標準。魯政委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過去存貸比在防范流動性風險更具有意義,但是與過去相比,銀行的資產和負債更加多元化了。而且巴塞爾協議Ⅲ出來之后,對于流動性風險有兩個更詳細的指標,這個時候存貸比的存在就非常尷尬。
前述銀行人士也表示,對于存貸比過去的作用,現在巴塞爾協議Ⅲ的規定,對銀行的指標的考核已經完全可以覆蓋,所以存貸比存在的意義也不是太大。
該銀行人士還表示,銀行很多時候會出現存款月末突增,月初突降的現象。這種“存款大搬家”和存貸比的考核有很大關系。盡管很多商業銀行采取了日均存款余額的考核,但是有存貸比的限制,很多銀行在月末、季末都要求將存款做上去,將存貸比降下來。
魯政委也認為,存貸比考核繼續保留帶來的后果之一,就是月末、季末銀行搶存款,導致貨幣統計數據出現劇烈的波動。也就是說,一個監管指標的存在,不僅沒有增加機構的穩定性,還加劇了波動,所以就已經沒有了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