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周慕冰
國際金融危機已進入第五個年頭,深層次影響正在逐步顯現,全球經濟和金融體系風險還在積聚,經濟復蘇的基礎仍很脆弱,危機還遠沒有結束。在危機持續發酵的過程中,按照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確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共同努力推動金融監管改革,改革范圍之廣和力度之大歷史上前所未有。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金融體系長期積累的問題短期內難以消化,還需要全球政策制定者和各國監管當局加強政策協調,凝聚共識,在刺激經濟增長和實施長期結構化改革之間尋求平衡。
全球金融風險仍未明顯化解
當前,全球經濟復蘇仍處在關鍵的十字路口,未來走向還很不確定。雖然發達經濟體最近采取的宏觀經濟刺激政策,短期內有助于穩定市場信心,但不能替代根本的結構調整,歐美經濟復蘇依然缺乏內生動力。從本質上看,本輪國際金融危機是發達經濟體杠桿率積累的結果。以債務為例,美國私人部門的債務較高,截至2012年已接近GDP的360%,而歐元區目前的水平為240%。政府債務方面,2012年,美國政府債務已接近GDP的120%;希臘的政府債務占GDP的比例高達170%,其他歐元區國家的政府債務比例也都接近100%。總體來看,全球金融市場的風險還沒有得到明顯化解。
首先,歐債危機存在蔓延的可能性,金融市場動蕩還將持續。近期,歐洲宣布了一系列新的監管、財政和貨幣政策安排,希望通過強化歐盟委員會、歐洲央行及歐洲銀行監管機構的權力,維護歐元區國家的金融穩定。雖然這些政策向市場發出了積極信號,但是,改革措施仍將受制于黨派之間和政府之間的政治博弈,能否得到有效實施還有待觀察。歐元區邊緣國家的公共債務水平還在上升,歐洲內部國家之間的不平衡進一步擴大,歐洲金融機構和市場對歐洲央行的依賴程度不斷提高。財政緊縮、結構化改革以及提升競爭力的過程注定是長期的。
其次,美國新一輪的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及財政懸崖等風險將影響美國經濟復蘇的能力。自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美聯儲已經先后啟動了三輪量化寬松政策,美聯儲的資產負債表從危機前的1萬億美元快速增長到目前的2.8萬億美元,貨幣政策調控的余地縮小。美國貨幣政策過度擴張不僅可能誘發全球資本的無序流動,而且可能擴大中長期全球通脹壓力。同時,美國財政政策也面臨巨大壓力,2011年美國曾經歷了驚險的財政危機,其主權評級隨后被調降。奧巴馬連任后又再次面臨所謂財政懸崖,如不能有效解決財政緊縮的負面作用,美國經濟將可能重新陷入低谷。
此外,新興經濟體經濟增長面臨出口下降和國際資本流向逆轉的風險,這可能加劇全球金融市場的波動。受發達經濟體經濟復蘇乏力的影響,新興經濟體外需明顯不足。去年以來,巴西、印度、俄羅斯以及南非等國家面臨較大的經濟下行壓力,經濟增速較前兩年明顯下降。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大量資本流入新興經濟體,尤其是進入亞洲國家,推動資產價格上漲。以雷曼兄弟倒閉為轉折點,前三年從美國到新興市場的資本流動為700億美元,后三年猛增到2000億美元。如果這些資本出現突然回流,新興市場的金融體系將失去充足的流動性,造成匯率貶值,主權風險溢價抬升,并進一步傳遞到企業部門,抬高經濟活動融資成本。
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本輪國際金融危機充分暴露出發達國家金融業過度復雜化、金融機構過度杠桿化導致的巨大社會成本。危機以來,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進展:
一是巴塞爾協議Ⅲ顯著提高了銀行業審慎監管標準。為了增強金融機構經營的穩健性,巴塞爾協議Ⅲ大幅提高了國際活躍銀行的資本要求,制定了全球統一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引入了杠桿率監管要求。二是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監管機構逐步開始關注影子銀行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填補以往的監管空白。三是明確了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道德風險的一攬子政策框架。重點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加強風險處置制度建設,降低“太大而不能倒”的風險。四是提高金融監管的強度和有效性。要求對系統重要性機構配置更多的監管資源,并且提出更高的風險治理和數據報送要求。五是強化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金融穩定理事會要求各國加快對場外衍生品建立中央清算和報告制度,全面收集銀行的風險暴露信息。六是強化對全球范圍內金融體系脆弱性的監測和評估。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微博]定期開展脆弱性評估,分析并預警全球金融活動發展的新趨勢和新風險。金融穩定理事會以及巴塞爾委員會均在對相關國家實施巴塞爾協議Ⅲ以及建立處置框架等情況進行評估。
以上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推動了金融監管理念的重大變革:一是確立了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相互融合的監管模式,將系統性風險納入日常監管,監測和評估系統性風險,防止“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二是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兼顧。監管當局在強化審慎監管、關注風險的同時,要注重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行為約束,確保金融機構按照誠實、守信、透明的原則展業,糾正欺詐、失信行為,認真履行社會責任。三是監管制度建設與持續監督并重。本輪危機暴露出,歐美國家不僅監管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而且在監管制度實施方面也存在重大漏洞,改革監管制度只是起點,更為重要的是制度實施,必須不斷強化監管當局的能力建設,提升持續監管的強度和有效性,才能真正實現改革的目標。四是金融監管與風險處置安排相互補充。在強化事前監管和持續監督的同時,必須建立有效的風險處置框架,才能確保經營失敗金融機構順利退出市場,降低風險傳染效應,弱化道德風險,提升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從宏觀層面來看,金融監管當局還必須把握好金融發展與實體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危機之前,全球金融體系的規模高速膨脹。例如,場外衍生品從2000年步入快速發展,到歷史高峰的2008年6月,其規模增長了7倍。截至2010年6月,全球金融衍生品規模為583萬億美元,而信用衍生品規模則已經達到30萬億美元,比2004年增長了4倍多。金融衍生品的膨脹幾乎達到失控地步,遠遠超過了實體經濟的需要。
本輪危機爆發之前,在金融自由化和放松管制思潮的影響下,過度的金融創新脫離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埋下了危機的隱患,具體可概況為以下幾方面:一是脫離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使銀行缺乏有效的基礎資產和可靠的收益來源。二是過于復雜的金融創新加大了風險管理難度。三是降低業務和客戶標準的金融創新積聚了風險。四是脫離有效監管的金融創新形成監管套利。
作為金融監管當局,我們要吸取危機的教訓,把握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既不能因噎廢食,因循守舊,抑制金融創新,又要堅守風險底線,防止濫用金融創新,盲目擴大金融杠桿,催生泡沫。金融創新正確的原則是鼓勵金融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為中心審慎開展金融創新。總體的應對思路可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從宏觀經濟看,金融創新必須基于服務實體經濟;二是從銀行自身看,金融創新必須基于風險可控;三是從外部監管看,金融創新必須基于有效監管。
推進中國銀行業監管改革
本輪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銀行業保持了穩健的運行態勢,資產負債表的穩健度進一步增強。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銀行業總資產達128萬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0.95%,撥備覆蓋率達到290.0%,撥備率達到2.76%;資本充足率為13.03%,其中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58%。2012年前三季度,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凈利潤9810億元,同比增長20%。與此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中國銀行業穩健運行面臨一系列挑戰。從短期看,外部經濟形勢不確定性仍然存在,國際經濟形勢不容樂觀,商業銀行存在不良貸款反彈上升的壓力等。從中長期看,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法轉變、利率、匯率等基礎性金融變量的市場化改革都對商業銀行轉變發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商業銀行業務和產品的同質化現象仍較為突出,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還有待增強。
為此,近年來,銀監會積極借鑒以巴塞爾協議Ⅲ為核心的國際新監管標準,推動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發揮監管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商業銀行轉變發展方式,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增強銀行體系應對外部沖擊的能力,更加有效地服務于實體經濟增長。2010年,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管理辦法》,今年6月份,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銀監會又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統籌借鑒巴塞爾協議Ⅱ和巴塞爾協議Ⅲ的新框架,在廣泛吸收業界、學術界和相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建立了與國際新監管標準接軌、適度前瞻、符合我國銀行業實際的資本監管制度。《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建立統一配套的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管理辦法》將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第四層次為根據單家銀行風險狀況提出的針對性資本要求。《管理辦法》實施后,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符合巴塞爾協議Ⅲ最低監管標準,并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嚴格明確資本定義。《管理辦法》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的最新要求,明確了各類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和資本調整項目,特別是提高了次級債券等二級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有利于國內銀行穩定資本充足水平。
三是擴大資本覆蓋風險范圍。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的統一規定,《管理辦法》擴大了資本覆蓋風險的范圍,不僅包括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也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框架。同時明確了資產證券化、場外衍生品等復雜交易性業務的資本監管規則,引導國內銀行審慎開展金融創新。
四是審慎設計資產風險權重。《管理辦法》結合國內相關政策,科學設計了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風險權重體系調整堅持了審慎性原則,符合國際規則的要求,并且有助于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信貸投放,更有效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在銀行業新監管標準制定過程中,銀監會既遵循國際監管標準的統一要求,又不是簡單移植和照搬,始終注意處理好三方面關系:一要處理好國際統一要求與中國具體國情的關系,針對中國銀行業發展實際科學制定監管政策;二要處理好金融業發展與實體經濟增長的關系,促進兩者良性互動;三要處理好銀行業內部監管標準的統一性和實施靈活性,維護銀行業的公平競爭。
下一階段,為了穩步推進國際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工作,銀監會正在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全面構建中國銀行業的審慎監管體系。
一是借鑒國際流動性監管改革成果,完善我國流動性風險的監管標準。新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這兩項國際統一的監管指標。目前,國際上對流動性覆蓋率的修訂工作接近尾聲,中國已經制定了新流動性監管指標的基本框架,將在完善相關指標設計的基礎上,進一步征求各方意見。
二是與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深入研究逆周期資本監管和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規則,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
三是大力推動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為了拓寬商業銀行的融資渠道,緩解商業銀行的融資壓力,銀監會已經成立了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工作小組,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積極探索除普通股之外的新型資本工具,指導商業銀行主動創新。
總的看來,中國銀行業新監管標準實施工作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業界配合下正在穩步推進,已經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在近期內,中國銀行業資本和流動性狀況良好,已經能夠達到新監管要求。從長期來看,銀監會將會以實施新監管標準為契機,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科學轉變發展方式,進一步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