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苗燕 ○編輯 艾家靜
今后,銀行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或者發放貸款時強制捆綁搭售其他金融產品等行為將被嚴格禁止。
銀監會昨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重拳”整治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并對貸款定價提出了七項禁止性規定。
“七不準”原則包括: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托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此外,通知還重點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并統一執行。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后納入收費價目名錄并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此外,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通知還規定,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銀監會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實際的快增長、高指標問題,校正經營導向,從源頭上杜絕各級機構、網點及員工的不規范經營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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