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靜瑕 發自北京
“你先存XX萬到我們行3個月,我們才可以申請貸款”,“現在企業貸款要收X%的管理費”······自去年以來,這些貸款附帶的不合理條件也受到了監管層的關注。這些被認為不合理的經營行為,目前正受到銀監會的高壓監管。
昨日 (2月9日)銀監會發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發放貸款時候附加的不合理的條件和收費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提出“七不得”,并要求銀行自查糾正,自查報告于今年3月底之前上交監管部門。
一家股份制銀行地方分行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近年來銀行都有較大的存款壓力,所以有的銀行才出現了 “以貸轉存”的現象。銀監會表示保持專項治理的高壓態勢,將會增加銀行拉存款的壓力。
封堵以貸拉存渠道
在此次的《通知》當中,“七不得”成為了市場關注焦點。
“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七個“不得”似乎個個均戳到銀行痛處。
盡管諸如此類銀行貸款開具的附加條件備受市場詬病,但是銀行也發出了無奈的聲音。“要做貸款,銀行肯定要先有存款,貸款作為拉存款的一個通道,由來已久。”上述銀行負責人稱。
據了解,銀行這些經營行為可以為銀行帶來不同方面的收益:一是利息收益;二是咨詢顧問費,這可以幫助銀行在賬面上增加中間業務的收入;三是存款。2011年銀行利潤的高速增長與小微企業利潤增長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也引發了銀企矛盾的凸現。
對于銀行這種現象的存在,該銀行負責人分析認為,主要是利率市場化未放開,銀行貸款定價受到限制,存款定價更為放開,銀行要吸收存款,需要采取一些適當的手段,要不然就不敢放貸,這也是相互沖突的地方。
“現在銀行拉存款本來就難,肯定這個規定出來,多少都會讓銀行拉存款壓力又會增大。”某銀行內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銀行拉存款的渠道不多,現在超短期理財產品的渠道受限,以貸款拉存款的渠道也相當于被封堵了。
除了與存貸相關的限制之外,銀監會也要求銀行將利息和費用嚴格區分,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變相提高利率,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同時也限制銀行貸款搭售理財產品、基金等,禁止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此前在貸款的時候遇到過,有的銀行要求購買理財產品,如果我們都能夠買理財產品的話,還需要去貸什么款。”某做服裝生意的小企業主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平時貸款主要是用于資金周轉,如果貸款還要額外費用的話,企業承受不起。
“在另外一個層面上來講,銀監會的要求,也會去除銀行在貸款過程中的不規范經營行為,有利于銀行防控風險。”上述相關銀行負責人稱。
統一價目讓利小微
“我現在就是在和領導加班開會,討論銀監會發的這個《通知》。”上述銀行內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將會根據通知進行專項自查。
《通知》要求,銀行對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
2011年7月1日,銀監會聯合央行、發改委免去了34項個人儲蓄賬戶的收費,其中并未涉及到銀行針對企業的收費。
根據銀行業協會去年發布的數據,銀行服務產品和項目共1076項,其中有226項免費,占比為21%。其中個人業務項目有276項,有償項目有196項,免費項目占比為29%。在800項對公業務服務項目中,部分銀行對公免費項目為146項,占比為18%。
此前就有企業界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部分銀行針對企業的收費項目各個支行甚至都可以自己來制定收費標準,以至于同一個銀行不同支行會存在不同的收費價格。
《通知》要求的統一定價機制,并未專門指出是屬于個人服務還是企業服務,也可能兩者均囊括。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銀行貸款的附加條件,在小微企業貸款當中比較常見。在服務收費方面,銀監會則明確表示銀行要向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傾斜,要求銀行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
此外,對于收費的價格有調整,銀監會還要求銀行要上網公布名錄,實行“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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