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專稿】記者 曹順妮 2月23日,銀監會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被稱為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的銀行新四大監管工具,不會同步推出,而更可能采取分批推出的策略,最先推出的或許應是資本充足率指標、杠桿率指標。
這位官員稱,目前監管層的討論意見是,這四大監管新工具,本著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原則,分批執行,避免給銀行帶來更多壓力。
同日晚間,銀監會通過短信形式告知媒體,銀監會正在起草指導商業銀行實施新監管框架的相關標準,并將盡快發布。
資本充足率指標方面,根據2010年的征求意見方案顯示,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的最低要求分別為6%、8%和10%,超額資本為0-4%(必要時0-5%)。而據國內媒體《財新網》的報道,國務院批復的方案調整為5%、6%和8%,資本留存資本2.5%,逆周期超額資本0-2.5%。
上述官員稱,目前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最先達標,因此也將最先執行。而杠桿率、流動性指標也會隨后推出,至于2.5%的撥備率可能最后推出。
銀監會2月20日最新發布的銀行業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末中國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