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昆才上海報道
一邊是房價居高不下,調整壓力與日俱增;一邊是開發商與信托公司的合作如火如荼,不乏百億元的案例,個中風險隱患已引發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11月份,上海銀監局向轄內各信托公司下發《關于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家信托公司審慎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防范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
上海銀監局在《通知》中表示,根據非現場監測掌握的情況,轄內各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規模逐漸增大,部分信托公司融資性房地產信托業務占公司全部信托業務的比重較高。
《通知》直言,在當前房地產市場波動較大、房地產行業短期內仍存在一定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房地產信托業務可能面臨新的風險。
但上海銀監局12月25日在答復本報記者的采訪函中指出,目前信托公司向房地產行業融資的條件與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行業的貸款條件基本一致,不存在所謂的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繞道信托融資的說法。
銀信合作成房地產信托主流
天量信貸并未擠壓信托的發展空間。
截至2009年9月末,上海轄區內7家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資產規模達2300多億元,比去年底增長了50%以上,其中房地產融資信托業務200多億元,與去年底基本持平。
前述數據表明,雖然轄內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顯著增加,但房地產信托業務未成為轄內信托公司2009年度的主要業務增長點。在房地產信托業務中,屬銀信合作的項目余額為130億元左右,占全部房地產信托業務余額的60%左右,表明銀信合作仍是轄內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的一種重要途徑。
上海銀監局表示,截至9月末,轄內信托公司開展的房地產信托融資余額與全市中外資銀行同期的2600億元左右的房地產開發貸款相比,整個房地產信托業務規模十分有限。同期,上海中外資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增量為417億元。
上海銀監局表示,銀監會規定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與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要相一致,下發上述《通知》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向轄內各信托公司提示相關業務風險,要求各信托公司密切關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審慎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防止業務過快擴張;做好房地產信托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工作,對房地產信托資金的運用要加強監控,防止房地產商利用信托平臺盲目融資,違規挪用房地產信托資金。
理性分析信貸“出表”
房地產信托業務中是否存在無本取貸、高杠桿融資等異化情形,備受各方關注。
上海銀監局表示,目前信托公司向房地產行業融資的條件與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行業的貸款條件基本一致,不存在所謂的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繞道信托融資的說法。
同時,從轄內商業銀行商業性房地產貸款與房地產融資信托業務規模看,房地產融資信托也僅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補充,客觀上不存在由于大部分房地產企業無法融資而由轄內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并通過信托公司平臺來滿足其融資需求的情況。
此前,本報記者注意到,一些商業銀行為減少對資本的消耗,紛紛通過信托公司平臺,將表內信貸資產轉化為表外的理財產品(簡稱“出表”),或者發售理財產品,所募集資金通過信托貸款方式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其中也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
對此,上海銀監局對本報表示,更應當理性分析,而不應當簡單地僅從會計角度去看待這種現象,因為從法律關系上而言,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不同于其貸款的運用,簡單說,貸款的風險由商業銀行承擔,而理財產品的風險要求買者自擔,所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本身不帶來對資本的消耗。
該局表示,也正是這個原因,去年底以來,銀監會先后下發了《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管理的通知》等規定,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及銀信合作提出了各項監管要求。
其中,最主要體現的原則是向合適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并充分地披露信息,如果商業銀行都嚴格按照這些原則合規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那么投資者就能夠在承擔理財產品的風險的前提下獲得更多的收益,商業銀行也通過合適的渠道來減少對資本的消耗,這樣來看,表內表外的問題會得到更正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