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檔次利率1.1倍
對已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1.1倍
對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為貸款抵押物
為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穩定住房價格,央行和銀監會聯手下發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
通知規定,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房貸首付比例提高至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并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但《通知》明確表示,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通知》重申,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解釋說,“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商業銀行將通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予以查詢確認。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出臺,主要是為了解決房地產市場上存在的囤積土地、囤積房源,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不合理問題,因而在重申原有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的同時,重點調整和細化了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消費貸款管理政策。
對于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通知》也作嚴格規定。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對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業性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央行銀監會答記者問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商業用房與居民住房不同,購買商業用房的投資性較強、經營風險較高,因而商業銀行在發放商業用房貸款時就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在目前房地產價格持續較快上漲的背景下,出臺該規定是為了進一步防范商業用房貸款風險。
而為防止商業銀行過度授信,維護金融穩定,《通知》特別規定了商業銀行不得發放“隨房價上漲追加貸款”即“個人住房循環授信”等貸款。
此外,通知還嚴格限定了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對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比例達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求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通知強調,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貸款科目發放。并且,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原則上只能用于本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跨地區使用。對確需用于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并已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應向監管部門報備。
另外,通知嚴格規范了土地儲備貸款管理。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于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應以抵押貸款方式發放,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