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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金立新報道 近日在網上流傳一份名為《信托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文件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托從業人員資格、信托經理從業資格管理、信托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范以及監督管理等幾個方面。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信托從業人員應當取得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而信托從業人員取得信托從業人員資格有三種途徑:第一種可以通過參加統一的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第二種取得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此外,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銀監會將授權其他機構負責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及信托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信托公司在取得信托從業人員資格之后,在符合特定條件之后,可以通過信托公司向授權機構申請信托執業證書。按規定,信托公司應于每年年末將公司在冊的信托執業人員名單報送授權機構。而授權機構應建立信托從業人員資格信息數據庫,進行信托從業人員及其誠信紀錄登記,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對于信托經理,《征求意見稿》作出規定,“信托公司應當為每個信托項目至少指定一名信托經理。”而對于信托經理的任職條件,銀監會設定了三道“門檻”: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信托執業證書;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五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未被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有三年以上信托從業經歷或五年以上金融相關領域從業經歷,具備統籌、協調、管理具體信托項目的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