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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 (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05:16 金融時報
五、盡快做好受災群眾金融權益調查、跟蹤和確認工作,盡力保障客戶存款和銀行資金等重要信息的安全。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抗震救災的同時,及時摸清各類財產,包括營業場所(如營業大樓、金庫)、業務運作設備(如電腦、ATM機、POS機)、各類檔案資料(如檔案、合同、賬冊)等受災情況,對各類財產損失要分門別類,準確評估登記;要保護好客戶和銀行機構各類業務數據和交易信息,盡快恢復備份數據;實時跟蹤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罹難和失蹤人員名單,嚴格確認客戶身份信息,并及時核對其與本行相關債權債務基本信息,耐心妥善地處理好其家屬和直接相關人員的查詢核實工作。 六、切實做好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的信貸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資源調配力度,優先保證抗震救災急需物資生產與流通的信貸需求。要抓緊制訂災區重建的信貸支持計劃,合理調整信貸資源地區配置,從信貸總量、信貸資金和授信審查等多方面優先支持災區重建。 七、加強安全保衛,嚴防金融欺詐。確保重災致損營業網點的安全,在保證人員搜救通道的前提下維護好劃定的警戒線,設定專人輪流守護損毀的金庫、保險箱、現金尾款箱等現場,確保現金安全。其他部分受損的網點和臨時網點要做好金庫守護和運鈔安全工作,嚴格實施安全控制,保證網點安全運營。嚴防各類針對受災地區銀行服務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和監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制止,同時保障銀行員工人身和銀行財產安全。 八、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為災區恢復金融服務提供有力支持。有條件的重災省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應適時公布服務熱線電話或設置呼叫中心,及時了解災區人民金融服務需求,并做好災區金融服務政策等相關咨詢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應盡全力對受災地區網點提供支持,在可能和急需的情況下,積極協助受災地區分支機構,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對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必要的幫助,共同做好恢復災區金融服務工作。 本通知相關內容適用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重災省市,具體災區范圍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局以縣為單位進行劃定。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施行,直至救災工作基本結束,具體時間由當地人民銀行和銀監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局聯合將本通知迅速轉發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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