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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修改管理辦法 銀行售理財品將更自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2:50 新聞晨報
□記者 李強 晨報訊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通知,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中部分條文進行修改,使各商業銀行今后在開發、報批、售賣理財新品時的自由度大大增加。 根據通知內容,銀監會對《辦法》(2005年9月起施行)作出的調整包括:取消了原《辦法》中對銀行發行保證收益性質的理財產品需要向銀監會申請批準的相關規定,改為實行報備制;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向銀監會報備時,應最遲在發售理財產品前10日報送相關資料,改為在發售理財產品后5日內報送相關材料。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調整無疑簡化了銀行理財新品的報批程序,將刺激銀行參與理財業務的熱情。 此外,通知還要求,理財產品存續期內,如發生重大收益波動、異常風險事件、重大產品贖回、意外提前終止和客戶集中投訴等情況,各商業銀行應及時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理財產品存續期結束后,各商業銀行應對產品收益實現情況、發生的風險和處置情況,以及客戶滿意度等作出后評價,并將后評價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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