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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理財產品重大收益波動須上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05:3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金融直通車 Express □本報記者 俞靚 北京報道 中國銀監會日前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做出調整,規定理財產品存續期內,如發生重大收益波動、異常風險事件、重大產品贖回、意外提前終止和客戶集中投訴等情況,各商業銀行應及時報告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同時,根據新的政策,理財產品存續期結束后,各商業銀行應對產品收益實現情況、發生的風險和處置情況,以及客戶滿意度等做出后評價,并將產品后評價報告報送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銀監會下發的這份題為《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也對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的報告最遲期限進行了調整。將“應最遲在發售理財產品前10日將相關資料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改為“應在發售理財產品后5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規定,取消原《辦法》中對商業銀行發行保證收益性質的理財產品需要向中國銀監會申請批準的相關規定,改為實行報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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