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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禁止村鎮銀行跨縣放貸吸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2:5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苗燕 繼銀監會去年底發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后,昨天銀監會又發布了《關于加強村鎮銀行監管的意見》,明確禁止村鎮銀行跨縣(市)發放貸款和吸收存款。指出對高風險機構,要按照“嚴監管”要求進行處置,并依法撤銷符合市場退出條件的村鎮銀行。 據介紹,銀監會在2006年底發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后,試點工作有序進行。目前,6個試點省(區)已有9家村鎮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有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組建村鎮銀行的申請。 《意見》明確,銀行業監管機構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認真做好村鎮銀行的市場準入監管工作,并結合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環境、農村金融服務狀況和金融監管資源配置情況,合理確定村鎮銀行設立地域和數量的計劃,確保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有序推進村鎮銀行組建工作。《意見》要求村鎮銀行牢固樹立服務縣域、服務“三農”的宗旨,禁止村鎮銀行跨縣(市)發放貸款和吸收存款。 《意見》要求,銀行業監管機構要設置資本充足率“預警線”,當村鎮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接近預警值時,要及時提示,督促村鎮銀行啟動資本補充和控制風險資產機制,防止資本充足率下降到8%以下。 《意見》特別強調,村鎮銀行要著重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不得對異地股東及其設在注冊地的關聯企業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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