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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監局:銀行應承擔社會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8:19 每日經濟新聞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獲悉,上海銀監局印發《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鼓勵和倡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踐行市場主體應盡的社會責任,維護股東、員工、金融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可持續發展。這是國內地方銀行業監管當局發布的首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
《指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誠信經營,提供優質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包括充分提示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披露相關信息,加強客戶投訴管理和客戶信息保密制度。同時,《指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主動承擔金融消費者教育的責任,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活動,有效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風險意識。 《指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從兩方面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一是制定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計劃,盡可能減少機構自身日常營運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二是有效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樞紐作用和間接影響力,通過信貸等金融工具支持客戶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引導和鼓勵客戶增強社會責任意識,不以降低信貸標準作為業務競爭手段,不向高污染、高耗能項目發放貸款。 卜春艷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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