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托業洗牌時間表厘定 2010年3月1日成生死大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3:04 第一財經日報
銀監會發布通知,2010年3月1日后未完成有關要求的信托公司將重組或退市 李濤 銀監會昨日在其網站發布關于實施《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合稱“新辦法”)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對信托公司在申請換發新的金融許可證或進入過渡期作出具體規定。據悉,2010年3月1日后未完成有關要求的信托公司將被責令重組或退出市場。 新辦法已于3月1日起實施。根據通知,凡能按新辦法開展業務且滿足通知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信托公司,應當自通知下發之日起2個月內向銀監會提出變更公司名稱和業務范圍等事項的申請;其他信托公司實施過渡期安排,過渡期自新辦法施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年。 通知顯示,對獲準換發新的金融許可證的信托公司,銀監會鼓勵其在業務創新、組織管理等方面主動提出試點方案,按照審批程序,優先支持其開展私人股權投資信托、資產證券化、受托境外理財、房地產投資信托等創新類業務。推進信托公司創新發展和機構監管的改革措施也將優先對其試行。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清理實業投資的規定。通知要求,獲準變更公司名稱并換發新的金融許可證的信托公司,固有項下實業投資應當于今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畢。應清理的實業投資逐月單獨列表報告,并說明資產質量狀況、清理結束時限。對股權投資比例不超過20%且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資產質量良好、投資收益顯著的財務性實業投資,經批準,清理完成期限可延遲到2010年3月1日。在實業投資清理期間,信托公司不得與被投資單位發生關聯交易,但與清理事項有關的關聯交易可向銀監會或所在地銀監局報告,經銀監會或所在地銀監局同意后進行交易。完成固有項下實業投資清理后,信托公司提足各項損失準備后的凈資產應不低于3億元。 通知還規定,在2010年3月1日后仍未完成固有項下實業投資清理或無法按照新辦法要求開展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進行重組或市場退出。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