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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2006年中國貨幣政策大事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8:47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2月12日訊 記者宋焱報道 今天,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發布2006年貨幣政策大事記,對2006年的貨幣政策大事進行了梳理。貨幣政策大事記充分顯示出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的中央銀行,承擔的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職責。 其中,為加強貨幣政策調控,央行先后于2006年4月28日和8月19日,兩次上調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于7月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三次提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并多次召開“窗口指導”會議,傳達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宏觀調控的精神。 為促進外匯市場發展,1月3日,發布實施《關于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的公告》,宣布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OTC)方式,保留撮合方式,并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3月10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正式簽署了國際貨幣產品交易合作協議;6月2日,頒布《中國人民銀行外匯一級交易商準入指引》,為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外匯一級交易商提出了具體的執行辦法;12月2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建立獨立清算所。 為完善和加強外匯管理,4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5號公告,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服務貿易售付匯、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以及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保險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對外金融投資等六項外匯管理政策;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12月25日,發布《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進一步便利個人貿易外匯收支活動,明確和規范了資本項目個人外匯交易和相關外匯收支活動等。 為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1月24日,發布實施《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2007年1月4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開始運行,對社會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 為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2月22日,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開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定盤利率;7月6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貨幣經紀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 以上貨幣政策的推出,對進一步提高金融調控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適時適度調控金融體系流動性,優化信貸結構,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大力培育和發展金融市場,加快推進金融改革,推動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協調發展,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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