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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強調:商業銀行不得歧視和選擇客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03:1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但有為 禹剛 針對部分商業銀行在開立結算賬戶中的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開戶銀行,但銀行不得歧視和選擇客戶。” 該負責人認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是各類經濟主體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前提條件,直接關系到社會資金的正常結算和經濟活動的有效開展。同時,銀行賬戶服務是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務,是提供其他各類金融服務的基礎。為維護社會正常結算秩序,必須保障各類經濟主體能夠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務。 據了解,近來一些注冊資金額較低的小企業反映,有些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以“未達到開戶最低金額”為由,拒絕為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某商業銀行的相關負責人甚至聲稱,“銀行開戶遵循雙向選擇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選擇開戶銀行,銀行也可選擇客戶。” 然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很顯然,上述商業銀行及其負責人違反了上述規定。 央行負責人明確指出,現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開立賬戶并沒有最低金額方面的限制。企業只要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戶條件,履行規定的開戶程序,均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 “實踐中,個別商業銀行出于自身商業利益的考慮,采取對企業開立賬戶設定最低金額標準的做法,違反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該負責人指出。 該負責人還表示,針對銀行結算賬戶服務中出現的問題,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完善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積極受理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服務咨詢和舉報,嚴格查處和糾正中外資銀行對單位和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中設置門檻和歧視性規定等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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