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匯查詢:

銀監會盤底委托貸款 內蒙責任人受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4:03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陳昆才 王芳艷

  9月6日,一位國有商業銀行信貸人士透露,銀監會已于近期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下發風險提示:對新的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開發商是依靠委托貸款滿足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于35%要求的,各行一律不得對其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在上海社保違規投資案發與內蒙古被查處投資違規電力項目事件后,委托貸款業務已引起監管當局的警惕。

  銀行業人士認為,銀監會所擔心的風險,是開發商利用銀行貸款去償還委托貸款,并依靠商品房預售款來償還銀行貸款,導致銀行承擔過高的貸款風險。

  

銀監會的風險提示還指出,委托貸款當中的上下家(即委托人與借款人)關聯關系非常復雜,將給銀行的風險控制帶來困難。

  與此同時,在剛剛過去的8月底,銀監會向部分商業銀行發出了開展委托貸款業務調研的通知。包括委托貸款的投資情況、是否存在定向吸存、定向貸款等做法成為調研重點;并要求提供一份上海市

企業年金中心委托貸款明細表,具體到借款人和金額等。

  作為一種業務創新,委托貸款從非銀行金融機構興起,迅速壯大為以銀行為主要中介的融資通道,為促進資金流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可回避的事實是,在違規投資事件中,委托貸款成為逃避監管的合法通道。

  對委托貸款的貸款投向到底要不要進行監管?監管當局并未有明確文件性規定,而市場對此亦有不同見解。無論如何,委托貸款為何在宏觀調控以來的近兩年里迅猛增長?如何看待委托貸款潛伏的風險?將是業界關注與思考的新課題。

  國電財務公司被罰

  對于委托貸款的貸款投向,金融機構的做法并無統一。

  比如對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一些內控嚴格的上市銀行明確指出,不予發放委托貸款。但仍有部分銀行表示,只要貸款方和用款人聯系好了,銀行一般不阻止。

  對于貸款投向,金融機構有沒有監管責任,市場亦存在爭議。有的銀行界人士認為,對于委托貸款的貸款投向,金融機構并無監管職責,這在相關的業務與監管文件上,也并無規定。

  1996年8月1日實施的《貸款通則》規定,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然而,內蒙古違規電廠項目事發之后銀監會作出的處理,卻表明了明確的導向,即金融中介對委托貸款流向違規違法項目負有責任。

  據銀監會有關人士透露,銀監會在經過調查之后,對當時承接內蒙古電力委托貸款的中國電力集團財務公司作出了嚴厲的處罰,一是免去了該公司內蒙古業務部主任的職務,二是要求該公司停止發放所有的委托貸款并進行檢查。

  這位人士認為,雖然該財務公司只是委托貸款的中間人,但是對于委貸資金最終進入了國家不允許放貸的違規電力項目,中間人必須承擔責任。

  “我們的監管導向是,不會針對這個(委貸)通道去審查,但要監督貸款投向。如果是違反規定手續不完備、宏觀調控政策不允許的項目,就不能貸。因為一旦出了事,金融機構將面臨聲譽上與經濟上的風險。”前述銀監會官員指出。

  逃避監管

  事實上,由于金融機構對委托貸款所投向項目的合規性并非都給予嚴格審查,這使巨額資金通過委托貸款的通道,流向房地產等與宏觀調控相背離的高風險項目。

  比如在房地產開發貸款上,監管當局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應“四證”齊全、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資金35%的要求,“而許多委貸實際上是打了‘擦邊球’,在開發商達不到銀行貸款要求的情況下,委貸扮演了房地產項目‘過橋’資金的角色。”一位原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風險控制部負責人認為。

  委貸流向違規或高風險領域的資金規模有多大,目前尚不得而知。但銀監會有關官員表示,自宏觀調控以來,委托貸款的業務量增長頗為迅猛。

  為什么市場會特別喜歡這個通道呢?

  與一般信貸業務相比,委托貸款作為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所受到的監管相對寬松。

  對此,一位地方銀監局官員指出,“首先委貸不占用銀行資本金;其次,可以不必納入大額信貸監測系統。”

  此前上海銀監局曾要求,超過8000萬元(目前下調至5000萬元)的銀行授信或貸款都需納入大額信貸監測系統;安徽銀監局要求的底限是1000萬元。而“委貸的金額一般都超過這個底限,往往是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上述官員說。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通過委貸,借款人往往可以拿到超過項目開發本身所需的資金。“如果是項目本身開發所需,借款人根本不需要那么多資金。”前述銀行人士指出,“一棟即將封頂的

寫字樓,委貸金額達到了數億元,肯定多了。”

  如果放在銀行資產業務里面,上述情形當屬超額授信,也是監管機構所不允許的。

  上述情況表明,“在理論上,通過委貸的資金,確有逃避監管的可能。”9月5日,另有監管人士指出。

  三方算盤

  對于委托人來說,委托貸款能獲得比銀行存款更高的回報。前述銀行人士經手的一筆委貸年利率為6.8%(兩年期),而剛剛加息之后的2年期存款利率也僅為3.06%。

  其次,在很多委托貸款中,委托人和借款人都有或多或少的關聯關系。委托人不選擇擔保貸款,而選擇委貸對借款人進行融資支持,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逃避銀行的嚴格審查。對于委托貸款,銀行只起建議作用。

  除此之外,“出資人通過銀行的委貸業務,也可以說是一種市場化的資金運用手段。”前述銀監局官員說,“而銀行也有維護客戶關系的需要。”

  “委貸的金額動輒幾千萬,甚至數億元,能夠有如此資金實力的都是銀行的大客戶,他們主動找上銀行,銀行當然要考慮維護這樣的客戶資源。”該官員指出。

  在維護客戶關系的同時,手續費收入也是銀行的一項收益。多位商業銀行人士指出,委貸的手續費一般是委貸金額的千分之一到二。

  而委貸業務一般不會形成銀行的資金沉淀,這對消化銀行流動性也有幫助。

  上述原股份制銀行風控部負責人還指出,“搭橋”成功之后,銀行可以后續發放項目開發的一些抵押貸款。

  作為借款人,獲得委貸比從銀行借款要方便很多。

  “一般銀行貸款需要一個半月左右的審批時間,而委貸一般只要3到5天就可以放下去。”前述銀行人士稱。

  而“借款人的項目如果尚在籌建階段,前期的運作費用一般占到整個項目的10%-20%,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銀行貸款又無法進入,往往需要依靠委貸來周轉資金”。前述監管人士稱。

  此外,正如前述,通過委貸,借款人還可能拿到超過項目開發本身所需的資金。

發表評論 _COUNT_條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