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銀監會下發通知 各地銀監局增設省聯社主監管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2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訊為進一步加強對省聯社以及農村銀行的屬地監管,銀監會近期下發了《關于加強省聯社和北京等農村銀行屬地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銀監局是省聯社和農村銀行的第一責任人,并要求各地銀監局設置省聯社和農村銀行主監管員。目前,各地銀監局已經逐步落實該通知的相關要求。 記者日前從部分銀監局了解到,各銀監局已經逐步落實了該通知的相關內容,包括設立主監管員等。據了解,廣東銀監局除設立省聯社主監管員外,還新設了一個科室負責省聯社的監管工作;而深圳銀監局對于此前農信社以及去年底合并成立的深圳農村商業行的監管,設有專門的工作小組來負責,并且在《通知》下發后,設立了深圳市農村商業銀行主監管員。 據悉,銀監會于兩個月前將《通知》下發到了各地銀監局。該《通知》要求,銀監會和銀監局在省聯社和農村銀行的監管上須堅持法人監管原則、屬地監管原則、聯動監管原則。并進一步明確了在省聯社和農村銀行的監管上銀監會和銀監局的職責分工,規定除審批省聯社設立、分立、合并、終止和改制,核準理事長、主任任職資格,審批借記卡等重大業務準入事項由銀監會負責外,其他的行政許可事項由銀監局進行審批或核準。《通知》還要求銀監局應設立省聯社和農村銀行主監管員,負責對省聯社和農村銀行的持續監管,及時與銀監會溝通協調,建立動態跟蹤、上下聯動、渠道暢通、反應迅速的持續監管工作機制。 業內人士認為,省聯社集三種職能于一身,存在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的問題。由地方農信社出資成立的省聯社是中國農信社改革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既是省政府用來管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帶有行政機關性質的管理機構,同時還是一家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金融企業法人。該《通知》的下發意味著銀監會對省聯社的監管權限進一步下放到地方銀監局,大大加強了對省聯社的監管。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