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禁止商業銀行將個人理財業務大眾化推銷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06:24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記者耿彩琴)個人理財產品遭遇投訴“高峰”。昨天銀監會向商業銀行發通知,下達10條“監管令”提示風險。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禁止理財業務人員將理財產品(計劃)當作一般儲蓄產品,進行大眾化推銷;禁止理財業務人員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當一筆定期存款到期,存款人到銀行去取,在猶豫要不要轉存的時候,往往會有柜員或者大堂經理趁這個“當口”推薦理財產品,說這個理財產品或者基金以往收益如何如何高,比存錢合算多了之類的話。即使對理財產品不完全了解,而是出于對銀行的信任,部分存款者可能稀里糊涂地“投了資”。昨天銀監會要求銀行在理財營銷過程中要“合規”。 “以通俗的語言和適當的舉例對各種風險進行解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所有可能影響客戶投資決策的材料以及對客戶投資情況的評估和分析等,都應包含相應的風險揭示內容。 銀監會還要求,理財產品的名稱應恰當反映產品屬性,避免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商業銀行在為理財產品命名時,應避免使用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