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的外資行可申請QD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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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00:43 東方早報 | |||||||||
艾勇 祝建華 針對部分外資銀行對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申請條件和程序等存在疑問,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具有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的外資銀行,可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但應以中國政府履行WTO承諾中已開放的地域和業務對象為準。
今年4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2006第5號公告,宣布對部分外匯管理政策進行調整。為貫徹落實央行5號公告內容,規范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央行、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又制定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并于4月17日正式對外發布。 由于《辦法》中并沒有區分中資和外資銀行申請開展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業務是否存在資格上的差別,部分外資銀行在政策出臺之后紛紛向監管層提出問詢。 對此,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昨日正式回應稱,符合《辦法》要求的中、外資銀行,均可以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銀監會將依據《辦法》實行統一的準入標準。 該負責人同時稱,具有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的外資銀行,如取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購匯額度后,受投資者委托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外資銀行申請開辦的業務,應以中國政府履行WTO承諾中已開放的地域和業務對象為準。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外資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和審批。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我國的機構、地域以及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截至2005年底,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范圍已經增加到25個,共有138家外資銀行機構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其中73家分行可經營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根據我國加入WTO有關協議,在2006年12月之前,我國將對外全面開放銀行業。 QDII制度是我國政府應對外匯儲備、居民存款不斷攀升的最新努力。通過進一步拓寬境內機構和個人資金運用渠道,央行及外管局將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同時促進我國國際收支的基本平衡。 業內人士預計,中資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最早將于下月推出。德意志銀行預計,到2010年,中國的銀行代客境外理財規模將從目前的100億美元增加到250億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