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得為貸款擔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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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6日 02:54 新聞晨報 | |||||||||
□記者馬偉偉 晨報訊隨著4月底中國人民銀行上調貸款基準利率,進一步的宏觀調控舉措也接踵而至。昨天,記者從銀監會有關人士處獲悉,一份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旨在規范地方政府擔保貸款的文件已于近日下發至各大銀行。
據悉,在這份名為《關于加強宏觀調控,整頓和規范各類打捆貸款的通知》中,五部委明確規定,金融機構要立即停止一切對政府的打捆貸款和授信活動。通知嚴肅要求,地方政府不得為貸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者是變相擔保。 同時,在該《通知》中,2005年1月26日將成為政府擔保是否有效的分界線。這份文件重申了財政部對地方政府擔保問題的規定,2005年1月26日以前地方政府對貸款所做的擔保有效,在這個日期以后的政府擔保將不再有效,并且嚴肅規定“嚴禁地方政府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者是變相擔保”。 據一銀行人士透露,打捆貸款是指以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為承貸主體,以財政出具的還款承諾作為償債保證,將一城市或區域的若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項目向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通俗地講,打捆貸款主要指的就是銀行與地方政府的大額銀政合作協議。” 上海銀監局有關人士對此表示,這份文件的下發最主要還在于“加強宏觀調控”,也可以說是針對今年一季度信貸大幅增長采取的又一調控措施。 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貸款1.26萬億元人民幣,新增貸款的增幅達到了13.98%,幾乎一季度就完成了央行半年的貸款目標。上述銀行人士告訴記者,這其中,各類銀政合作的貸款模式十分受到推崇,而叫停此類貸款,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并降低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