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為了防范融資過程中的違約風險,銀行普遍要求企業提供抵押擔保或第三方擔保,并在融資契約中明確規定擔保違約責任。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專業化的經營信息資源、專門人才的利用、培訓以及專門技術的研究、開發,降低信息搜集與處理的成本(主要是軟信息),從而有效地降低風險。從許多研究的結果來看,合作制的擔保機構能夠有效的解決信息搜集和貸款監督的問題。
信貸市場最大的特征是信息不對稱,信用風險是最重要的金融風險。長期以來,我國中小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融資一直受到企業資信度和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困擾。為了防范融資過程中的違約風險,銀行普遍要求企業提供抵押擔保或第三方擔保,并在融資契約中明確規定擔保違約責任。雖然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為銀行分擔了部分信貸風險,但信用擔保機構在提供擔保時,也要求企業提供一定的反擔保,這同樣會面臨企業違約的風險。
在對風險的處置上,專業化信用擔保機構的作用不應該是簡單地轉移風險,那樣只會使金融機構面臨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陷阱問題轉嫁給自己,或者把風險轉移給再擔保機構;也不在于單純地彌補中小企業抵押不足,從而與銀行共擔風險,那樣總體風險水平并未降低,只是由更多的機構來承擔。因而要真正理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風險處置上的特殊優勢: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專業化的經營信息資源、專門人才的利用與培訓以及專門技術的研究與開發,降低信息搜集與處理的成本,從而有效地降低風險。這一點是銀行等其他非信用中介結構所不及的。
短期來講,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應該是一個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成本較低的辦法。但是應該注意一點,只有擔保機構有動機和能力對中小企業進行甄別和監督時,這種方式才是有效的,否則貸款擔保只是將風險從銀行轉移到擔保機構上,并未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許多研究的結果來看,合作制的擔保機構能夠有效的解決信息搜集和貸款監督的問題。具體來講,擔保基金由政府、銀行和地區中小企業共同提供,擔保機構是一個合作制組織,主要向本地區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由于擔保機構是地區性機構,并具有獨立的經營權,所以能夠發揮擔保的信息和成本優勢。同時,由于地方中小企業參與提供擔保資金,所以這些企業有動機去共同監督貸款企業 。
信用擔保機構緩解了中小企業的信用困境,使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邊際信譽成本真正達于一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還可以降低對中小企業信息搜集與處理的邊際信息成本,使銀行的信貸支持向企業的邊際生產力回歸。這樣在信貸市場上,整個信貸市場的平均風險水平得以降低,信貸配給均衡不僅在結構上而且在金融支持的數量上向總體福利均衡收斂。
從中國特有的國情來看,信用擔保機構的困難在于目前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是在各級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為得不到制約,政府就可能會以出資人身份不適當干預擔保業務活動,信用擔保就會重蹈政府干預貸款的覆轍,出現各種形式的指令性擔保。雖然政府提出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領導說了算、領導定項目造成呆壞帳的現象還廣泛存在。另一方面,信用擔保機構又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資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發生調整,或者減少對擔保機構的資金注入,擔保機構就難以為存。
另外,中國擔保行業缺乏針對整個擔保行業的管理制度。各部門政策都是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立法層次低,法律效力不足。由于擔保機構的類型很多,業務范圍也很廣,在缺乏統一有效的管理制度的情況下,擔保行業一定程度上處于無序發展的局面。另外,擔保機構設立過多過濫,許多不具備代償能力的機構進入市場,難以取得銀行等債權人的認可,開展擔保業務較難,同時也不利于風險防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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