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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得催收受災房貸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 03:40 新聞晨報
□記者李強 晨報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前日晚間聯合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將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央行、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第1號)》,明確提出在災區要緊急布設金融網點,確保受災群眾方便提取存款,妥善安排好災害發生前已發放貸款的管理,各銀行要充分考慮災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對借款人主動還款的,應及時周到地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及時將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此前,在銀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汶川地震受災群眾財產損失,尤其是災害導致個人信貸無法償還情況,銀行將采用核銷等辦法進行妥善安排。 這份緊急通知的文件面向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重災省市的金融機構,并列出了八項具體措施支持震區金融服務。其中還包括,盡一切力量保障受災群眾的存款支取:對于持有效存款憑證的,各銀行應及時辦理。對于有效存款憑證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信息的,銀行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現金等。 此外,《通知》表示,要抓緊制訂災區重建的信貸支持計劃,合理調整信貸資源地區配置,從信貸總量、信貸資金和授信審查等多方面優先支持災區重建。 央行還披露,截至5月19日17時,央行支付清算系統運行正常,成都分中心(CCPC)共處理往來賬業務6.07萬筆,金額512.64億元,業務量已達到震前日均水平(震前成都CCPC日均業務量5.7萬筆,金額464.6億元)。 受災地區現金供應正常,金融市場運行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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