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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說明書繞暈客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8:4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仔細查閱各家銀行的結構性產品說明書,不難發現,在角落里都有“XX銀行保留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其實,結構性產品“打悶包”的這套把戲起源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華爾街。當時設計此類產品的都是雷曼兄弟、摩根士丹利之類的國際投行,而購買結構性產品的大多是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投資委員會。由于獲利不菲,摩根士丹利被業內尊稱為“華爾街明火執仗的搶劫犯”,而購買了此類產品的客戶則被稱為任人射擊的“泥鴿靶”。 一般認為,經紀傭金過高是造成銀行向客戶刻意隱瞞風險的第一大因素。如1994年美國加州橙縣破產事件,該縣投資部因交易利率衍生產品風險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十幾億美元損失,而與此同時,橙縣最大的經紀人美林證券卻從中獲得了近1億美元的傭金,其中主要的銷售員得到了近千萬美元的獎金。如今,這一現象同樣在中國理財市場出現。以某外資銀行為例,專門從事私人業務的客戶經理的獎金,最高可達客戶投資數額的1%-2%。而上述事件里陳先生的那位股份制銀行的客戶經理,私下也曾表示愿意自己掏出1000元禮券做補償,以平息事端。其經紀傭金之高,由此也可見一斑。 那么,監管層能否削減銀行針對結構性產品所收取的傭金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結構性產品本質上是一種柜臺交易,由各個銀行自行設計或委托設計,自行銷售或委托代銷。各種產品參差不齊,監管層無法像劃定國債銷售提成一樣劃定經紀傭金比例;而強行確定銀行在結構性產品中所獲得的利潤比例,則無疑是對金融創新的一種遏制。以市場上流行的開放式打新股產品為例,浦發和交行均收取20%的業績提成,而深發展收取18%,工行收取30%。各家銀行從自身優勢出發,顯然有獨立定價的權利。 值得強調的是,目前的投資者教育模式難以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在實際運作中,所謂的“金融創新”已悄然成為“忽悠”投資者眼球的障眼術。普通投資者在一套紛繁復雜的收益率公式的面前,往往放棄思考,成為任人射擊的“泥鴿靶”;而在出現零收益率之后,面對嚴絲合縫的理財合同,投資者也很難找到口實,客戶經理卻可以翻臉不認人———用華爾街的話說,就是“撕破客戶的臉”。 客戶不是“泥鴿靶”!從美國垃圾債券之王米爾肯入獄、到安然事件,再到貝爾斯登基金清盤,那些自以為忽悠了客戶的銀行家最終忽悠了自己,向客戶隱瞞風險、瘋狂追求傭金收入的經紀人最終自食其果,落得個被逐出市場的結局。(張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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