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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3期逾期支付銀行按揭買房人被判提前還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13:14 海峽都市報
本報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李強 本報訊 買房辦理按揭后,因連續多期都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按揭款,市民楊某最終被銀行告上法庭。昨日,同安區法院對貸款糾紛一審判決:銀行與楊某提前解除房屋按揭合同,原本分15年還清的貸款及利息,楊某將要全部一次性支付。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8月,楊某購買一套商品房時,與貸款銀行簽訂按揭借款合同時曾約定:“借款人未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超過3期的,銀行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提前收回貸款”。簽訂合同之后,銀行依約向楊某發放了26萬貸款,但楊某卻并未及時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付款,從2005年9月至去年5月間,共有23期均逾期還款,銀行因為楊某的逾期行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提前解除房屋按揭合同,并要求楊某支付借款本金23萬余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按揭借款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該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合法生效。楊某逾期還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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